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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审计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刘明被开除党籍

发布时间: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反腐资讯网讯: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云南省审计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刘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蜕变,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为他人在组织人事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对家人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明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本网编辑:袁小帅 审核:李琰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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