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来源:江西省纪委监委
反腐资讯网讯:中共萍乡市委批准,萍乡市纪委监委对湘东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李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波理想信念缺失,背弃初心使命,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长期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等活动安排,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违规组织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活动,违规发放福利;违反组织原则;廉洁底线失守,违规购买私募股权基金;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李波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同时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萍乡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萍乡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波开除党籍处分;由萍乡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本网编辑:袁小帅 审核:李琰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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