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来源:新华网
反腐资讯网讯:北京6月25日电,记者25日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刘贵明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贵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被告人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本网编辑:袁小帅 审核:李琰玉
分享到
反腐资讯网讯:北京6月25日电,记者25日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刘贵明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贵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被告人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本网编辑:袁小帅 审核:李琰玉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 - 人员查询
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主管
《反腐资讯》内参官方网站
反腐资讯网 京ICP备2023034612号
《反腐资讯》内参出版刊号:京内资准字第L0062
投稿邮箱:ffzxnc@163.com 监督电话:1850106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