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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办理养老保险"诈骗28人 花甲老人获刑三年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  来源:中国法院网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诈骗案。

  2021年上半年,被告人刘某虚构能够帮助到社保局低价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事实,向被害人索要辛苦费和疏通关系费用,共骗取被害人李某等28人40余万元。经鉴定,被告人刘某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案发前刘某退还被害人彭某10000元、案发后刘某家属退赔被害人共计21万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40余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犯罪时被告人刘某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从轻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且被告人家属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继续退赔被害人剩余未退款项。

  判决后,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养老保险办理有着规定的经办机构和法定程序,切勿轻信所谓“有关系”“低价”可办理,以免落入犯罪分子的圈套之中。

  本网编辑:程林青 审核:袁建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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