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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国反腐败执法司法年度报告(下)

发布时间:  来源: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第三部分 典型案件与查处精要

一、领导干部腐败案件典型案例

反腐资讯网讯:2024 年,反腐败执法司法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了一批权力滥用、利益输送的典型案件,彰显了 “打虎”“拍蝇”“猎狐” 一体推进的坚定决心。以下结合全年反腐成果,选取省部级、司局级领导干部典型案例各一例,剖析案件特点与警示意义。

(一)云南省委原常委、副省长李石松违纪违法犯罪案

作为 2024 年被查处的中管干部之一,云南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长李石松的落马,是近年来边疆地区深化政治生态治理的重要成果。经查,李石松长期在云南地方政府任职,曾任曲靖市委书记、省发改委主任等职,官至副省级,却在权力集中的资源富集领域逐渐迷失。

李石松的违纪违法行为具有典型的 “靠权吃权” 特征。他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土地开发、矿产资源审批等领域为他人谋取利益,大肆收受贿赂,甚至默许亲属参与政商勾结,形成家族式腐败链条。其行为不仅破坏了当地资源开发的市场秩序,更对云南的政治生态造成不良影响。值得注意的是,李石松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最终于 2024 年 12 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涉案财物一并追缴。

此案彰显了中央对 “关键少数” 的严格监管 —— 即使身处重要领导岗位,只要突破纪律红线,必将受到严惩。李石松的案例也反映出,在资源富集地区,必须强化对 “一把手” 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制约,扎紧制度笼子,防止权力滥用。

(二)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原正厅长级干部唐林受贿、贪污案

作为司法系统的 “知法犯法” 典型,唐林的案件暴露出个别司法干部对审判权的滥用,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唐林长期在贵州政法系统任职,曾任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等职,官至正厅长级,却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司法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从 2007 年至 2023 年,唐林利用职务便利,在案件办理、土地纠纷执行、煤矿收购等司法事务中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2147 万余元。此外,他还在担任六盘水市中院院长期间,伙同他人私分公共财物 66 万元,个人分得 33 万元。其行为不仅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更触犯了贪污罪、受贿罪,呈现 “靠案吃案” 的鲜明特征 —— 作为法律裁判者,本应守护公平正义,却沦为利益交换的 “掮客”,甚至私设 “小金库”、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最终走向堕落。

2024 年 2 月,唐林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8 月被 “双开”,涉案问题移送司法;12 月,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其案件,唐林当庭认罪悔罪。此案警示,司法领域必须筑牢 “防火墙”,加强对司法权运行的制约监督,坚决清除 “害群之马”,确保 “刀刃上的公正” 不被腐蚀。

(三)案件背后的反腐逻辑与治理启示

两起案例虽层级不同,但暴露出共性问题:权力集中领域易成为腐败高发区,无论是地方政府的资源审批,还是司法系统的案件裁判,一旦监督缺位,就可能滋生 “权力寻租”。2024 年的反腐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突出问题导向,聚焦金融、国企、能源、司法等重点领域,既查处 “关键少数”,也整治群众身边的 “微腐败”,形成 “上下联动、全域覆盖” 的治理格局。

例如,在金融领域,贵州金融监管局原局长李华涛 “靠监管吃监管”、华润集团任海川接受调查,彰显了对 “政商旋转门” 和新型腐败的打击力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山东、安徽等地开展招投标专项整治,斩断 “围标串标” 利益链;在民生领域,成都校园食堂 “蚂蚁搬家” 式贪腐、浙江农村集体资金挪用等案件的查处,体现了对群众利益的坚决维护。

同时,2024 年反腐更注重 “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如四川泸州戴科案后,相关单位完善 8 项采购制度,排查风险点并强化岗位监督;湖南、安徽等地建立行贿人联合惩戒机制,从源头遏制 “围猎” 行为。这些举措表明,反腐败不仅是 “打虎拍蝇”,更要通过制度建设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实现 “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一体推进。

二、重点领域腐败案件典型案例

2024 年,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推进,多个重点领域的腐败案件持续曝光,彰显了党中央 “打虎拍蝇” 的坚定决心。以下从金融、体育、医疗医药、国企、政法、高校六大领域选取典型案例进行剖析,揭示腐败问题的深层成因与警示意义。

(一)金融领域四川农商联合银行副行长刘杰腐败案

在金融监管与改革的关键时期,四川农商联合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刘杰的落马,暴露出地方金融系统在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上的漏洞。刘杰长期深耕四川农信系统,从基层联社副主任逐步晋升至省级农商联合银行高管,曾主导凉山农商银行的筹建与改革,被视为地方金融领域的 “干将”。然而,2024 年 3 月,他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成为四川金融圈当年首个被查的省级农信系统高管。

刘杰的违纪违法轨迹与其职务晋升高度关联。在担任凉山农商银行行长、董事长期间,他负责区域金融资源调配与机构改革,手中掌握着信贷审批、股权管理等核心权力。随着四川农商联合银行 2024 年初挂牌成立,刘杰升任副行长,本应肩负统筹全省农商行系统改革的重任,却在监管缺位与利益诱惑下迷失方向。据查,他利用职务便利,在信贷投放、项目合作、干部选拔等环节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甚至在 2025 年初该行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后仍不收敛。值得注意的是,2024 年四川金融领域多人落马,包括农业银行、成都交子金控、绵阳市商业银行等机构的高管,反映出地方金融系统腐败问题的多发性与关联性。刘杰案警示,金融改革必须同步强化权力监督,避免 “关键少数” 在资源整合中滥用职权。

(二)体育领域国家体育总局原副局长杜兆才腐败案

2024 年 12 月,国家体育总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杜兆才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成为党的二十大后体育领域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之一。杜兆才的腐败问题集中在足球和田径领域,尤其是在担任中国足协党委书记、副主席期间,长期干预足球俱乐部管理、球员转会、赛事承办等事务,严重破坏行业生态。

经查,2012 年至 2022 年,杜兆才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赛事审批、人事安排、球员转会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 4341 万余元。例如,他曾为足球俱乐部主场迁移、球员注册转会等事项提供便利,接受俱乐部老板的巨额贿赂;在田径赛事商业运营中,为企业获取赞助权、赛事承办权大开绿灯。杜兆才案是体育领域系统性腐败的典型缩影,与此前查处的陈戌源(中国足协原主席)、李铁(国足原主教练)等案件相互交织,暴露出足球管理体制中长期存在的权力集中、监管缺失、利益输送等问题。案件审理指出,杜兆才的行为不仅破坏了体育竞技的公平性,更对青少年足球培养、职业联赛健康发展造成深远负面影响。其判决结果彰显了 “体育反腐无禁区”,任何破坏行业规则、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

(三)医疗医药领域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王爱煜贪污受贿案

2014 年春节至 2023 年春节,王爱煜利用担任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某甲销售公司总经理、制剂事业部总经理及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便利,在业务合作、资金拨付、职务调整等事项上为 20 个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先后 149 次收受财物共计价值 517.212084 万元(其中 100 万元未遂)。2017 年初至 2019 年 8 月,王爱煜与邹某、杨某军共谋,以支付药品促销费用名义从公司套取公款 12.864495 万元分肥,个人分得 3.93 万元。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王爱煜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监察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退缴全部涉案赃款 404.34 万元。2024 年 4 月 24 日,法院一审判决:王爱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罚金六十万元。赃款中 400.41 万元没收上缴国库,3.93 万元发还被害单位。

王爱煜身为企业高管,长期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侵吞公款,严重损害企业利益与声誉,破坏医药行业管理秩序。其 149 次受贿行为反映出对权力制约的缺失,套取公款分肥更暴露内部监管漏洞。案件警示:需强化企业高管监督机制,完善医药行业资金审批与促销费用管理流程,杜绝利益输送,维护行业诚信生态。判决体现了对职务犯罪 “零容忍”,彰显法律对贪腐行为的严惩力度,对同类案件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四)国企领域成都市新都区香城新材料公司原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闫科翰贪腐案

作为近年来备受关注的年轻干部腐败典型,成都市新都区香城新材料公司原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闫科翰的堕落轨迹发人深省。这位 1995 年出生的 “95 后” 干部,从大学毕业到升任国企老总仅用 6 年,却在 27 岁时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成为年轻干部 “早节不保” 的反面教材。

闫科翰的腐败始于融资业务中的第一次 “试水”。2017 年,作为成都香城投资集团法务专员的他,在审查融资项目时,面对中介机构提出的 35 万元 “好处费”,未能守住底线。此后,他利用融资方案审核、项目谈判等职权,按融资总额千分之一的比例收取回扣,累计收受 11 次贿赂共计 232 万元。值得注意的是,闫科翰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却知法犯法,自认为 “精通规则” 能逃避监管,甚至制定 “只收现金、不存银行” 的 “防查策略”,最终仍难逃法网。案件反映出部分国企对年轻干部的监督存在短板:一方面,将重要岗位交给缺乏政治历练的年轻干部,却未配套严格的思想教育与权力制约;另一方面,融资业务中 “运动员兼裁判员” 的角色设置,导致监管真空。闫科翰的忏悔 “一手好牌打得稀烂”,警示年轻干部必须扣好 “第一粒扣子”,国企需加强对关键岗位的全周期监督。

(五)政法领域辽宁省政府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党委书记、厅长王大伟受贿案

2008 - 2022 年,王大伟在担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辽宁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辽宁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副省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 5.55 亿余元 。

2024 年 10 月 14 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王大伟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院认为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本应判处死刑,但因其有重大立功表现、如实供述、主动交代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且积极退赃,大部分受贿所得及孳息已追缴,故从轻处罚。

王大伟案严重破坏了辽宁公安系统的政治生态,挑战社会公平正义,损害法治权威和败坏社会道德风气。此案件警示公职人员要廉洁奉公,也彰显国家打击腐败的决心。为防止类似案件发生,需加强公职人员教育,完善监督机制,强化法治建设,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六)高校领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张广受贿案

2008 年至 2022 年,张广在担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团委书记、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校长助理,北京北航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招生入学、求职就业、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 2120 万余元,检察机关以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

2024 年 10 月 18 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张广当庭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张广作为高校领导,本应致力于教育事业发展,却在权力诱惑下走向腐败。其长达 14 年的受贿行为,严重破坏了教育公平与学术生态。在招生入学环节,他的行为可能导致真正有才华的学生失去机会;在职务晋升方面,影响了校园正常的人才选拔机制。这起案件反映出教育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方面,高校权力集中,缺乏有效监督制衡机制,使得部分领导干部有机会滥用职权。另一方面,社会不良风气和道德滑坡影响了高校环境,部分人价值观扭曲,追逐金钱与地位。此外,制度建设滞后,存在漏洞,给腐败分子可乘之机。

张广受贿案警示全社会,必须强化权力监督,完善监督制衡体系,确保权力规范运行。要加强制度建设,堵塞制度漏洞,从源头预防腐败。同时,要加强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人们树立正确价值观,营造清正廉洁的社会氛围,共同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二、民生领域典型腐败案例

民生领域的腐败问题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损害社会公平正义,侵蚀政府公信力。以下结合典型案例,从基层社区、就业创业、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六个领域,揭示腐败现象的表现形式、危害及治理路径。

(一)基层社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张广受贿案

2008 - 2022 年,张广在任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多个关键岗位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影响力,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招生入学、求职就业和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 2120 万余元,检察机关依法以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

2024 年 10 月 18 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控辩双方充分质证并发表意见,张广当庭认罪悔罪,法庭休庭择期宣判。

张广曾身处高位,本应推动教育事业发展,却因权力诱惑走向腐败,其行为严重破坏教育公平和学术生态。这一案件并非个例,反映出教育及社会领域腐败的共性问题。权力监督缺失是主因,高校权力集中且制衡机制不足,使部分领导有机可乘;社会风气浮躁、道德底线失守,导致一些人价值观扭曲,追逐金钱地位而不惜违法;制度建设滞后,存在漏洞,为腐败分子逃避制裁提供了空间。此案件警示人们,无论身处何岗位,都要坚守道德与法律底线。同时,社会需加大反腐力度,完善权力监督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堵塞漏洞,强化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教育,营造清正廉洁的社会环境,从根源上遏制腐败现象。

(二)就业创业典型湖南省投资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林平违规经商办企业案

2020 - 2021 年,刘林平在担任湖南投资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时,利用职权为下属公司打招呼,帮妻子李某某同学、同事的孩子入职,李某某收受他人 11 万元财物。2008 - 2020 年,他纵容默许儿子刘某某、妹妹施某某在建筑工程项目中 “提篮子” 获利,还利用职权为亲属牟利,伙同二人收受他人 140 余万元财物 。

刘林平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2022 年 9 月,他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2023 年 2 月被 “双开”。通报指出其家风不正、道德败坏,靠企吃企,与不法商人勾结,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刘林平的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多项规定。他利用职权为亲属在职工招录、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本人及亲属收受财物,违反了党员干部廉洁用权、反对特权的要求。同时,他纵容亲属利用其影响力牟利,也触碰了纪律红线。此外,他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背廉洁自律准则。廉正要求职场人员廉洁正直,而刘林平却家风败坏,全家逐利贪腐,沉迷赌博,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这一案件警示党员干部要严守纪律底线,注重家风建设,正确行使权力,杜绝利用职权为亲属谋私,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

就业创业补贴是扶持低收入群体的重要政策,但个别干部却将其视为 “唐僧肉”。2024 年,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纪委监委曝光了小院镇栀子湾村原党支部书记付军等 4 人私分就业培训补贴的案件。该村在申报农民职业培训补贴时,向参训村民发放部分资金后,将剩余 5280 元私自瓜分。此外,资阳市还查处了多起虚报冒领创业担保贴息贷款、违规申办残疾人就业补贴等问题,暴露出就业领域政策执行中的漏洞。

这些案例中,腐败分子通过伪造培训记录、虚增参训人员、截留补贴资金等手段牟利,不仅导致财政资金流失,更让真正需要帮助的群众错失机会。资阳市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对就业培训、公益性岗位等 6 个领域进行排查,运用数据比对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深挖线索,最终追回资金 87 万余元。这表明,强化对补贴审核、资金发放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是防范就业领域腐败的重要途径。

(三)养老社保典型河南省郑州市保障性住房科科长齐某刚腐败案

2017 年 7 月至 2021 年 12 月,齐某刚在担任郑州市某区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保障性住房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公租房申请、房源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 157 万元。他还为使不符合条件的申请通过审核,向杜某进行贿 3 万元。此外,齐某刚明知申请材料不符,仍违规审批 132 份公租房申请(涉及 121 套公租房),导致市场租赁价格与合同租金差价达 323 万余元。同时,他严重不负责任,致使 232 套公租房被不符合条件人员居住,造成差价损失 566 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齐某刚的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同时依法追缴犯罪所得。齐某刚上诉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评析:齐某刚的系列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保障性住房管理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性住房旨在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而他却将职权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其行为不仅违反了刑法中关于受贿、行贿、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相关规定,也违背了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法院的判决彰显了依法惩处住房保障领域职务犯罪的决心,通过严厉打击此类 “蝇贪蚁腐” 行为,达到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的效果,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为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提供了警示。

(四)生态环保领域陕西原环境厅长何发理腐败案

何发理曾在陕西省林业厅、环保局等多重要岗位任职。在职期间,他利用职权大肆为不法商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比如帮助索某增加林场木材采伐指标,收受其大量钱财、美元及豪车,还曾单笔索贿 500 万元;在渭河流域治污时,对行贿企业大开绿灯,对未行贿企业严厉关停,收受两家造纸厂负责人巨额贿赂,导致污染企业继续排污;支持某公司成为甲醇汽油研发推广独家企业,收受多套房产;插手环保系统人事安排,收受财物 200 余万元,还收受基层干部礼金 112 万元 。退休后,他依旧利用人脉关系为他人办事并收受财物,如多次收受房地产公司景某红包,2020 年 12 月还收受 20 万元,且通过操纵他人账户转移资金、购置 13 套房产登记在亲友名下掩饰赃款。经统计,他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 4000 余万元,退休 8 年仍收受 880 余万元。

2021 年 3 月,何发理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并被留置,10 月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2022 年 4 月,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

何发理出身农家,本应廉洁奉公,却在权力的诱惑下,被不法商人 “围猎”,价值观扭曲,追求奢靡生活。他将公权力异化为谋私工具,不仅破坏了生态环保领域的正常秩序,加剧了环境污染,还扰乱了环保系统的选人用人风气,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退休后仍不收手,反映出其对党纪国法的漠视。这一案件警示广大干部要廉洁自律,正确对待权力,也凸显了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及加强对退休干部监管的重要性。

(五)安全生产领域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马俊健腐败案

2006 年至 2018 年,马俊健在担任江苏省响水县重要领导及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事故处置、工程承揽、职务提拔等多方面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利,非法收受人民币 1935 万元(90 万元未遂) 。在其任职时,响水县多次发生化工企业安全事故,2019 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尤为严重,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巨额经济损失。

事故背后存在严重监管缺失与腐败问题。响水县应急管理局和生态环境部门对天嘉宜化工监管不力,存在安全记录造假、瞒报隐患等情况。部分公职人员收受贿赂,如环保局局长温劲松收受 10 万元,环境监察局办事员圣宝亮收 30 多万元,并协助企业违法。

2020 年 10 月,马俊健被查,2021 年 3 月被 “双开”。同年 9 月,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百万元,追缴其犯罪所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介入,多名干部被问责,15 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因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被判刑。

马俊健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他将公权力用于谋取私利,严重破坏安全生产监管秩序,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损害政府公信力。这一案件的根源在于部分官员政治意识淡薄、权力观扭曲,同时也暴露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漏洞。

该案件警示公职人员要严守廉洁底线,强化责任担当,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政府需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加强权力监督制约,确保权力规范运行,保障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

(六)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原局长宋宇峰腐败案

宋宇峰在担任贵州省卫生厅厅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省医疗保障局局长等多个关键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他为商人苏某在拨付款项等事宜上提供帮助,苏某以多种名义向其行贿 360 余万元。同时,在担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时,宋宇峰为某制药公司恢复及增加药物需用计划提供便利,并收受该公司干股。经调查,2012 年至 2023 年,他涉嫌非法收受贿赂 2600 余万元。

宋宇峰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24 年 10 月 30 日,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其受贿案,检察院指控其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 2621 万余元(部分未实际取得),宋宇峰当庭认罪悔罪,案件择期宣判。

宋宇峰作为医药领域多个单位的 “一把手”,在工作中沉迷吃喝应酬,在利益输送中逐渐迷失,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他的腐败行为致使医药领域监管不力,一些腐败现象长期存在。宋宇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这一案件暴露了医疗卫生及药品监管领域存在的监管漏洞和权力寻租空间,严重扰乱了医疗药品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损害了公众健康利益和社会信任。为避免此类案件再次发生,需加强行业监管,规范医疗药品资金拨付、审批等权力运行流程;深化廉政建设,强化领导干部党性教育,提升公职人员职业操守;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对医疗药品领域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监督问责机制,保障医疗资源的公平分配与安全使用。

第四部分 经验启示与队伍建设

一、惩恶扬善护法威

(一)丰富防治新型和隐性腐败有效办法

新型和隐性腐败是当前反腐败斗争面临的新挑战,纪检监察机关需采取多种措施应对。要保持政治定力,认清其政治危害,坚决查处此类腐败行为,深化 “三不腐” 机制。发挥反腐败协调职能,整合各方力量,完善协作体制机制,精准认定和处置问题线索。强化对行贿人的全链条惩戒,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形成不敢行贿的震慑。坚持法治思维,强化法治、程序和证据意识,健全法法衔接机制,提升惩治效能,完善监管制度。利用信息化技术,建设大数据资源池,推进数字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提升技术保障能力。完善内部协调配合机制,加强调查研究、审核把关和典型案例指导,做好案件 “后半篇文章”。通过专业培训和岗位练兵,强化纪检监察队伍能力培养,守住办案安全底线。

(二)在反腐正风中恪守为民职责

四川省富顺县纪委监委在反腐工作中践行宗旨,成果显著。在监督 “关键少数” 方面,严肃查处县征地拆迁管理中心原主任王某受贿案,针对案件暴露的问题加强对 “一把手” 的监督。严查失职渎职行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如对长滩镇青苔村厕所改造问题提级办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追回资金并整改,还举一反三排查全县同类项目问题。利用农村集体 “三资” 监管平台,查处 “蝇贪蚁腐”,如邓井关街道万古村林某某套取公款案,后续完善制度机制,推动 “三资” 监管。

(三)查改治一体推进护航高质发展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纪委监委以实际行动履行职责。强化政治监督,将外沙湖治理纳入重点,通过巡察、建立清单、日常监督等方式,推动职能部门治水,使外沙湖水质提升,助力武昌区经济发展。针对群众反映的不动产 “登记难” 问题,成立专班分类推进解决,处理相关工作人员并完善制度。在征收拆迁领域,推动研发 “阳光智慧征收项目管理系统”,开展廉洁教育,建立联动监督片区,提升监督质效,遏制腐败。

(四)以反腐败斗争实效普惠群众

贵州省赤水市纪委监委坚持执纪执法为民。在供销系统,从监督中发现问题线索,挖出以张某某为首的腐败窝案,27 人受到处理,7 人被移送司法,随后推动系统完善 9 项制度。在市属国有企业专项整治中,查处陈某、罗某某等违纪违法案件,起底问题线索,处分多人并移送司法,同时制发纪检监察建议,开展警示教育。针对惠农惠民补贴问题,严肃处理官渡镇玉皇村相关责任人,督促补齐危房改造工程量,并开展专项监督,完善审核发放机制。

(五)在反腐倡廉中维护民族团结

四川省乐山市纪委监委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贡献力量。在脱贫攻坚方面,选派干部帮扶小凉山地区,改善交通、住房等基础设施,发展产业,使村民收入大幅提高。推动教育扶贫,改变群众教育观念,让更多孩子接受教育并走出大山。开展高价彩礼专项治理,规范党员干部操办标准,推动各族群众压降彩礼,促进民族团结文明新风。将重点项目纳入政治监督台账,保障项目廉洁推进,如推动四川蜀能矿产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落地。聚焦农村集体 “三资” 管理、饮水安全等问题开展监督治理,制定 “廉洁马边” 计划,让群众感受到纪检监察的力量,助力民族团结进步。

二、司法为民护公正

司法系统以监检协作强化反腐效能,以优良作风化解矛盾纠纷,以严格管理夯实审判根基,以忠诚担当守护人民安全。从检察系统的制度化协作到法院系统的多元解纷,从公安干警的一线攻坚到基层民警的社区守护,司法工作者始终以人民为中心,用实际行动践行公正司法、廉洁奉公,为社会稳定和民生保障筑牢法治防线。

(一) 监检协作强化反腐败效能

1、以 “三化” 构建新型监检协作关系

河北省巨鹿县检察院探索建立 “制度化、常态化、实效化” 监检协作机制,强化反腐败合力。制度化协作:与纪委监委制定职务犯罪案件协作机制,规范线索移交、提前介入等流程。2022 年以来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 9 件,提出意见 50 余条,实现移送起诉 “零补证、零退查”。在办理某职务犯罪案中,发现漏犯线索,推动纪委监委补充调查,确保全案追责。常态化配合:联合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召开联席会议分析反腐形势,研讨法律适用问题,更新司法理念。通过案例研讨、经验共享,提升双方办案协同性。实效化服务:聚焦民生领域,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案件中提前介入,引导证据收集,推动相关部门堵塞制度漏洞。如在村支书诈骗危房改造资金案中,准确界定案件性质,建议移交公安机关,同步制发检察建议,助力乡村振兴领域治理。

2、高质效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

宜昌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以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为目标,办理一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扛牢政治责任:办理上级交办大要案 12 件,参与粮食购销、金融、医药等领域专项整治,查处 “蝇贪蚁腐” 案件 21 件 26 人,追逃追赃 203.9 万美元,切断腐败分子后路。强化综合治理:针对社区贪腐案暴露出的财务漏洞,向街道办发出检察建议,推动专项自查和建章立制;在房地产领域系列案中,建议党委政府完善招投标监管机制,实现 “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提升专业能力:建立庭审 “观摩 + 评议” 机制,组织活动 19 次,培养专业化办案团队,选派干警参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办理,积累重大案件办理经验。

3、清廉从检强化法律监督

召陵区检察院以清廉机关建设为抓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队伍。政治建设固本:清单化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开展政治学习,将清正廉洁融入检察业务,连续四届获评省级文明单位。规范权力运行:落实民主集中制,公开政务信息,建立权力、责任、负面清单,标注廉政风险点,确保权力阳光运行。严管厚爱结合:开展廉政党课、知识考试、节日提醒,运用 “四种形态” 抓早抓小;打造廉洁文化阵地,开展廉政家访、亲属寄语等活动,构建 “八小时外” 监督网。成效显著:帮助企业挽回损失、守护群众饮水安全、助力农民工讨薪,以实际行动彰显检察担当,获评全省普法先进单位等荣誉。

(二)以优良作风促矛盾实质化解

最高人民法院调研组赴山西法院调研,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实质化解。多元解纷提质:太原市小店区法院发挥退休法官和特邀调解员作用,融合 “方言方语” 与 “法言法语”,年均化解大量纠纷,应对 “案多人少” 压力。晋中市中院挖掘抗日司法卷宗,传承红色法治基因,强化司法为民宗旨。执行工作增效:太原市中院抓一、二审质量,推进诉前保全、交叉执行,提升执行效率,尤其加大涉民生、小微企业案件执行力度,稳定社会预期。科学管理赋能:最高法强调落实立案登记制,防止 “年底不立案”;推广 “枫桥经验”,融入综治中心建设,形成多元解纷合力;压实院庭长监督责任,优化绩效考核,关心关爱干警,提升队伍凝聚力。

(三)五措并举夯实审判公正根基

楚雄州元谋县法院多举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涵养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压实主体责任:党组专题研究廉政工作,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 “一岗双责”,定期听取汇报,开展谈心谈话,构建全员参与格局。强化政治引领: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每季度分析廉政风险,以案促改,确保党中央部署落地。深化学习教育: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通过党组会、党课、研讨等形式,学习党纪法规,增强干警纪律意识,筑牢思想防线。严格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审务督查,紧盯节日 “四风” 问题,落实 “三个规定” 填报,开展廉政家访,强化 “八小时外” 监督。培育廉洁文化:建设廉政教育基地,利用新媒体平台宣传党规党纪,通报典型案例,营造崇廉氛围,打造 “清廉法院” 品牌。

(四)人民至上铸忠诚廉洁警魂

北京市公安局推树 “十大勤廉之星”,展现新时代公安队伍风采。

1、“勤” 守初心:杜昕的为民服务之路

创新服务载体:创建 “欣欣警官信箱”,回复群众邮件 40 余万封,研发智能问答系统,开设广播专栏,累计解答问题 2.8 万个,群众满意率 98.1%。解决群众难题:为聋哑人协调身份证号冲突、帮海外群众办理驾驶证核验,用耐心和专业架起警民 “连心桥”,收到感谢信 2.1 万封,零投诉。引领团队升级:牵头组建 “互联网 + 交管” 服务中心,优化工作机制,缩短诉求解决时间至 24 小时,提升交管服务质效。

2、跨界特警的担当:刘飞的水下攻坚

跨界转型:从运动员转型特警,克服伤病,通过严苛训练加入蓝剑突击队,参与劫持人质案件处置,保障群众安全。潜水攻坚:攻克体能、技能、战术、心理四大难关,完成冰潜打捞等高危任务,创新水下作业模式,建立常态化训练机制,培养新生力量,守护水域安全。

3、平安社区的贴心人:魏旭的基层守护

针对辖区盗窃高发,推动升级锁芯,提出防盗小贴士,带队巡逻,实现入室盗窃 “零发案”。矛盾化解:主动解决老人高频报警背后的生活困难,协调医疗康复机构;危急时刻救下轻生女孩,用真心和行动赢得群众信赖,成为社区 “难题终结者”。

三、打铁必须自身硬

各司法机关紧扣 “打铁必须自身硬” 要求,从政治建设、能力提升、作风锤炼、制度约束等维度纵深推进自我革命。纪检监察机关突出政治引领与实战能力,法院系统聚焦审判与反腐制度融合,检察机关强化 “三不腐” 一体推进,公安机关以 “四个铁一般” 为标准严管厚爱。通过压实责任、完善监督、严惩腐败,司法队伍正以自我革命的决心筑牢忠诚干净担当的底色,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一)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打造纪检监察铁军

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以自我革命精神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从政治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廉洁建设四方面发力,确保队伍过硬。

1、从严从实加强政治建设,筑牢忠诚根基

铸牢政治忠诚:作为党的政治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牢记职责使命,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重大事项及时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自治区党委报告,确保党对反腐工作的领导权。坚定政治信仰:落实 “第一议题” 制度,深学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理论武装凝心铸魂,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维护政治安全:围绕西藏工作大局强化政治监督,严明政治纪律,严肃查处 “七个有之” 问题,消除政治隐患,保障各级党组织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从严从实加强能力建设,提升斗争本领

提高政治能力:强调政治能力是首要能力,要求干部从政治高度分析形势、推动工作、防范风险,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通过分级分类培训、实战练兵、师傅带徒弟等模式,提升干部纪法素养和实战能力,确保精准定性量纪,实现 “三个效果” 统一。提高高质量发展能力:坚持问题导向,深化对西藏反腐规律的认识,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借助现代科技赋能,补短板、强弱项,提升工作科学化水平。

3、从严从实加强作风建设,锤炼过硬作风

秉持家国情怀:牢记西藏特殊使命,传承老西藏精神,教育干部以党和人民利益为重,做到缺氧不缺精神、艰苦不怕吃苦。砥砺斗争精神: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亮剑,面对腐败现象毫不退缩,以坚韧执着推进反腐败斗争持久战。正确履职用权:强化法治意识,严格按程序办事,确保每起案件经得起检验;勇于担当作为,因地制宜解决问题,杜绝消极应付。

4、从严从实加强廉洁建设,坚守自律底线

压紧压实责任链条: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担起 “第一责任人” 职责,班子成员履行 “一岗双责”,加强日常监督,抓早抓小。建立健全严管体系: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完善内部监督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流程,严防 “灯下黑”,对违纪行为严惩不贷。做实做细关心关爱:优化干部选育机制,树立正确用人导向,解决干部实际困难,激发干事创业活力,营造安心履职环境。

(二)审判制度连着反腐败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强调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重大任务,必须从政治高度抓严抓实,以过硬队伍保障司法公正。

1、从政治高度认识法院党风廉政建设

“两个维护” 的直接检验: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的具体体现,关乎党的执政根基和司法公信力。会议指出,党风廉政建设不实会导致司法不公,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突出问题剖析:当前法院存在由风及腐、风腐一体特征明显,审判权力制约监督制度虚化,司法不作为等问题,必须从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堵塞漏洞。

2、以制度建设管住 “案” 与 “人”

强化 “抓前端、治未病” 理念:将审判管理与廉政建设融合,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重点解决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对失职失责行为严肃追责。压实 “关键少数” 责任: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制度,用好 “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发挥党组领导作用,推动审判管理与纪检监察、审务督察贯通,形成监督合力。

3、持续深化从严管党治院

落实 “三个规定”:像抓 “八项规定” 一样抓防止干预司法 “三个规定”,做到 “有问必录、应报尽报”,严肃查处违纪行为。提升监督效能:从群众投诉中捕捉违纪线索,强化派驻纪检监察和机关纪委作用,严惩司法腐败,维护执法司法公信。

(三)把检察工作与正风肃纪反腐结合起来

全国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强调,以自我革命精神深化全面从严治检,将正风肃纪与检察工作结合,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1、巩固成果,正视问题

2023 年成效:开展主题教育,健全队伍建设制度,落实巡视和 “三个规定”,教育整顿成果显著,但清除存量、遏制增量任务仍艰巨,“关键少数” 违纪问题突出。形势判断:必须牢记 “两个永远在路上”,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贯穿检察工作,以自身硬确保监督硬。

2、以 “三不腐” 一体推进从严治检

不敢腐:从严惩治不放松:紧盯执法办案、选人用人等领域腐败,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对不收敛不收手行为零容忍。不能腐:织密制度 “笼子”:完善司法责任制,规范检察权运行,聚焦认罪认罚从宽、涉案企业合规等重点环节,防控廉政风险。不想腐:深化纪律教育:开展集中性纪律教育,落实 “三个规定” 和 “十个严禁”,弘扬廉洁文化,引导干部筑牢思想防线。

3、强化制约监督与担当作为

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落实司法责任制,解决监督乏力问题,强化对立案、侦查等环节的监督,维护司法公信。扛牢主体责任:各级检察院党组担起主体责任,“一把手” 负总责,班子成员 “一岗双责”,构建 “四责” 协同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四)锻造党和人民满意的公安铁军

全国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会议部署从严治警任务,强调以 “四个铁一般” 标准锻造过硬公安队伍。

1、坚定不移加强政治建设,确保绝对忠诚

筑牢政治忠诚:把政治建警放在首位,教育全警强化 “两个维护”,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健全政治巡视巡察制度,肃清流毒影响,确保队伍纯洁可靠。强化理论武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警,巩固主题教育成果,夯实忠诚使命的思想根基。

2、坚定不移狠抓正风肃纪,涵养清风正气

纠治 “四风” 顽疾:紧盯隐性变异问题,查处违反八项规定行为,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基层减负。解决突出问题: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公、侵害利益问题,深化 “打伞破网”,严查征地拆迁、扶贫领域腐败及黑恶势力 “保护伞”。强化监督执纪:运用 “四种形态” 抓早抓小,从警容风纪、执法细节严起,让民警习惯在监督下工作生活。

3、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健全惩防体系

保持高压震慑:坚持 “老虎”“苍蝇” 一起打,严查执法办案、项目采购等领域腐败,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扎牢制度笼子: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追责规定,形成完备制度体系和监督体系。增强不想腐自觉:加强警规警纪教育,建设廉洁文化,发挥反面案例警示作用,引导民警修身律己、廉洁齐家。

4、坚定不移压实责任,构建大监督格局

落实 “两个责任”:建立健全从严治警机制,压实部门监督责任,形成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监督合力。关心关爱民警:在严管的同时,落实从优待警措施,健全容错免责机制,表彰典型、凝聚警心,提升队伍战斗力。

本网编辑:袁小帅 审核:李琰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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