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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法对邹立生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  来源:高检网

日前,原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书记、局长邹立生(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由红河州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红河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邹立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红河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邹立生利用担任原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获取业务、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先后多次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网编辑:袁小帅 审核:李琰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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