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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法对莫振祖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  来源:高检网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莫振祖(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梧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莫振祖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梧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莫振祖利用担任河池市政府副秘书长,河池市金城江区委书记、南丹县委书记,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河池市宜州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兼),河池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河池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网编辑:袁小帅 审核:李琰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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