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来源:高检网
日前,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原党委副书记、总队长齐兴彬(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大理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齐兴彬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大理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齐兴彬利用担任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党委副书记、总队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云南省森林消防系统项目、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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