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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暖童心,检察护航伴成长

发布时间:  来源:中国长安网

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最高检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对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符合下列条件的未成年人,案件管辖地检察机关应当及时按程序提供救助。

(一)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身体出现伤残或者心理遭受严重创伤,因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受到犯罪侵害急需救治,其家庭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三)抚养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因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四)家庭财产受到犯罪侵害遭受重大损失,因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且未获得合理补偿、救助,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因举报、作证受到打击报复,致使身体受到伤害或者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六)追索抚育费,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七)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八)其他因案件造成生活困难,认为需要救助的。

(漫画来源: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检察院)

了解司法救助

聚焦困境儿童急难愁盼

检察机关将竭力做到“应救尽救”

用法治力量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本网编辑:袁小帅 审核:李琰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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