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检察视线 > 正文

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王宜林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  来源:高检网

反腐资讯网据高检网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王宜林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宜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宜林利用担任新疆石油管理局勘探开发研究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新疆石油管理局党委常委、副局长,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值班编辑:杨斌 审核:袁建领

相关文章

电脑版 手机版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 - 人员查询

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主管

《反腐资讯》内参官方网站

反腐资讯网    京ICP备2023034612号

《反腐资讯》内参出版刊号:京内资准字第L0062

投稿邮箱:ffzxnc@163.com 监督电话:1850106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