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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一起谈,让社会治理更有温度

发布时间:  来源:人民政协报

反腐资讯网讯:近日,山东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对某餐馆“蛤蟆汤”视频开出45万元罚单,经市级联合调查组核查,因证据不足、程序不当被撤销,5名涉事人员停职。一纸“天价罚单”的逆转,引发对行政执法中“小过重罚”现象的聚焦。从榆林夫妇卖5斤芹菜被罚6.6万元,到宜宾采耳店因无证操作遭罚22万元,类似事件屡见报端,不仅暴露机械执法弊端,更折射法治现代化进程中刚性与温度失衡的深层问题。

“小过重罚”之困,暴露出治理能力的短板。“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其背后,既有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失范,也有“逐利执法”冲动对初心的侵蚀,更暴露个别部门民生视角与法治素养的双重缺失。2024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坚持过罚相当,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避免失衡”,恰是对此的精准纠偏。

破解之道,在于传统智慧与现代制度的共振。中华传统文化崇尚“明德慎罚”,从孔子“宽猛相济”到《贞观律》“举重明轻”,皆蕴含刚柔互济的辩证法则。构建现代化法治体系,更需将这一智慧融入立法、执法、监督实践中。明确“首违不罚”“轻微不罚”“无主观过错不罚”的适用情形和标准,从源头防止过罚失衡。

推广“说理式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模式,提升执法者素养,善用自由裁量权,让执法彰显正义、传递善意。畅通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渠道,曝光问责不当执法行为,确保执法行为经得起法治和民意检验。

上述治理理念与全国政协日前召开的“完善和创新社会治理”专题协商会精神高度契合。与会委员建议,“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践行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更好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执法者既要做法律的捍卫者,也当做民生的守护者。唯有在秩序底线与发展需求间寻求平衡,法治才能成为人民幸福的坚实屏障。

“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法治的生命力在于植根人民、回应民心。让刚性的法律条文承载柔性的治理智慧,使每一次执法都成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生动实践,这是中华优秀传统治理文化的当代传承,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深刻反映,更是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本网编辑:袁小帅 审核:李琰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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