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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汪华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6-09-04 11:08:45       来源:江西省纪委监委

导读:经中共鹰潭市委批准,鹰潭市纪委监委对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汪华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反腐资讯网讯:经中共鹰潭市委批准,鹰潭市纪委监委对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汪华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汪华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绩观错位,为树立个人声望任意用权,安全生产监管“走过场”,对抗组织审查,转移、隐匿证据;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组织原则缺失,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擅权妄为,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追求低级趣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收受他人钱款用于单位账外开支,套取国家财政资金,违规拨付资金;私欲膨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以权谋私,利用职权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行贿;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汪华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鹰潭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鹰潭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汪华明开除党籍处分;由鹰潭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鹰潭市第九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本网编辑:徐光辉   审核:袁小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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