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暴伤人引发名誉权纠纷
2025-03-12 09:33:06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反腐资讯网讯:我是刘某,我以前与梁老师有些事情没有处理好,在抖音平台发布视频辱骂了梁老师,我现在向梁老师道歉,对不起”。近日,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法院晓关法庭顺利调解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被告刘某当庭发布抖音视频,向原告梁某道歉。
2024年5月,刘某经人介绍到梁某开办的幼儿园工作,上班两月后,刘某因工资结算与梁某发生矛盾。为泄私愤,刘某于2024年9月4日、5日,分别在抖音平台发布两条辱骂梁某的图文视频,视频累计播放量达26700余次,点赞量330次,评论33次。
梁某知晓后报警,公安机关认定刘某构成侮辱,对刘某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后梁某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在抖音平台公开发布道歉视频,恢复其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理案件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承办法官指出,被告刘某发布针对原告梁某的侮辱谩骂视频,播放量、点赞、评论累计达26700多次,已经对原告的人格尊严和社会评价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经法官普法,被告刘某表示,自己年过六旬,法律意识淡薄,当初是一时气愤才发了辱骂视频,现在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发视频公开给梁老师道歉,希望梁老师能原谅。原告梁某考虑到被告刘某年事已高,且愿意公开发布道歉视频,认错态度良好,选择原谅被告刘某,并自愿放弃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张。
随着全媒体时代到来,在信息网络上针对个人肆意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信息的行为日益猖獗。网络空间是现实社会的延伸,虽然是虚拟空间,但并非法外之地。
法官提醒,为了一时情绪宣泄通过网络对他人进行侮辱谩骂,随意造谣诽谤,不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自己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广大网友需牢记不越法律“红线”“底线”,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本网编辑:袁小帅 审核:李琰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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