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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2026-02-24 10:09:49       来源:正义网

导读:本院已受理上海锦蜜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与安徽绿隽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903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

当事人:安徽绿隽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上海锦蜜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与安徽绿隽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903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六楼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本网编辑:袁小帅   审核:李琰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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