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不法分子销售“上头电子烟”被判刑
2023-06-17 09:27:24 来源:法治日报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龙华区首例涉依托咪酯案的被告人赖某、谢某、马某因贩卖“上头电子烟(烟粉)”罪宣判。龙华区人民法院以犯贩卖毒品罪(未遂)分别判处赖某、谢某有期徒刑7个月,判处马某拘役4个月,并对3人均附加判处了罚金。
依托咪酯在医学临床上属于麻醉诱导剂,暂不属于管制类精神药品,但如果长期大量吸食容易导致死亡。一些不法分子看中了它的麻醉作用,将其当作毒品的替代品进行销售,“上头电子烟(烟粉)”就成了依托咪酯添加重灾区。
据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本案被告人赖某、谢某、马某曾吸食过“上头电子烟”,谢某还曾因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被强制戒毒过,3人均表示吸食“上头电子烟”后会有一种迷糊、头晕等飘飘然的感觉,和吸食毒品后的感觉一致。
赖某等人为了谋求“生财之道”,在网络上做起了销售“上头电子烟”的勾当。2022年10月,赖某通过聊天软件向购毒人员陈某明确表示“上头电子烟”含有毒品大麻成分,双方约定在线下交易,后赖某、谢某、马某携带“上头电子烟”在与陈某交易时被当场抓获。
承办检察官指出,本案中,3名被告人违法销售涉依托咪酯“上头电子烟”,虽依托咪酯暂不属于管制类精神药品,但由于3名被告人主观上认识到其吸食的是毒品,且与购毒人员就贩卖含毒品大麻成分的“上头电子烟”达成一致,因此法院以贩卖毒品罪(未遂)对3人作出刑事判决。
检察官进一步解释说,任何出于非医疗目的而滥用的精神药品,都有可能魔化为毒品。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妨害药品管理罪对药品的生产、销售、使用进行了规范,违法生产、销售、滥用暂未列管的精神、麻醉药品的,还可能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广大群众要提高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切勿滥用精神活性物质,如有需要,一定要在医生的用药指导下、严格按规定剂量使用。(记者唐荣 李文茜 通讯员李俞青)
本网编辑:程林青 审核:袁建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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