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防治新型腐败隐性腐败
2025-06-06 09:27:11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反腐资讯网讯: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出台调查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证据指引,着力破解发现、取证、定性难题,让新型不“新”、隐性难“隐”。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持续发力、纵深推进,伪装变异、花样翻新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已成为污染政治生态、破坏发展环境的主要危害源之一。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将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作为一项长期任务紧抓不懈,不断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有效办法,推动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成效。
强化穿透思维,揭开权钱交易“伪装面纱”。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与传统腐败相比,腐败主体趋于隐匿、腐败手段更具迷惑、腐败危害更甚更烈,必须清醒认识其权力寻租的本质、权钱交易的目的,紧盯重点、一查到底。严查腐败主体“隐身化”问题,聚焦“一把手”等“关键少数”,深化整治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严肃惩处“一家两制”、官商一体等问题,铲除“家族式”腐败滋生的根源。严查腐败方式“市场化”问题,紧盯以资金借贷、基金理财、低买高卖、虚假交易等方式进行权钱交易的问题,深入分析职权的关联性、获利的正当性、投资的真实性,实现精准打击。严查风腐交织“一体化”问题,建立完善风腐同查同治机制,既深挖不正之风背后的请托办事、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又细查腐败问题背后的享乐奢靡等作风问题,不断提高监督执纪执法的穿透力,提升风腐一体问题防治质效。
强化数据思维,拓宽科技反腐应用路径。纪检监察机关要注重发挥大数据助力监督执纪执法的优势,通过健全“智慧监督云”“惠农补贴一卡通”平台、建立电子数据调查室等举措,推动日常监督和办案质效明显提升。持续织密大数据监督网络,健全与审计、税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通过海量数据信息碰撞对比,不断提高发现问题线索的及时性和精准度。积极探索电子数据取证,全面排查掌握审查调查对象的社会关系、家庭资产以及涉案资金流向等信息,锁定违纪违法的证据,揭露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本质和事实。注重加强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综合运用考试录用、公开遴选、转任、调任等方式,选用具有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等专业背景或相关工作经历的干部。通过政校合作、专家授课、案例教学、跟案训练、经验交流等方式,强化教育培训,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利用大数据办案能力。
强化法治思维,提升纪法贯通能力水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是实现新时代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证。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具有复杂性、隐蔽性,必须准确把握其变化趋势、规律特点,系统梳理总结执纪执法实践经验,在纪法双施双守中推动有效防治。认真钻研党纪党规,全面深入分析职务行为,在是否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等方面重点研判,为准确量纪提供重要依据。深学细悟、全面理解新修改的监察法以及刑法、刑事诉讼法,在涉嫌犯罪行为认定时始终坚持事实为上、证据为王,牢固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标准意识,切实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严格规范使用强制措施,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审查调查安全风险防控等机制,确保每个案件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靶向施策补短板、强弱项、建制度,确保纪检监察权力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强化系统思维,凝聚综合治理强大合力。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具有极强的复杂性、跨领域性和再生性等特征,必须切实增强工作的系统性、协同性,推动常态长效治理。强化协作配合,持续完善“组组”协同监督、“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室组地校企巡”协调联动机制,深化拓展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等协作配合机制,构建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的监督格局。着力堵塞制度漏洞,注重典型案件剖析,深入查找案件背后的制度空白、机制漏洞、监管盲区,有针对性地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推动重点领域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减少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做深做实警示教育,健全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机制,综合运用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拍摄警示教育片、编印警示录、旁听案件庭审等方式,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更加深刻地向广大党员干部厘清讲透纪法规定,精准揭露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神秘面纱”,推动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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