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检察院与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建立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2025-06-20 15:04:48 来源:河南检察
反腐资讯网讯:河南是全国重要的文物大省,文化底蕴深厚、文物遗存禀赋突出。近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职能作用,凝聚文物保护合力,提升文物保护水平,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与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南省文物局共同研究出台《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检察机关与文物行政部门在检察公益诉讼中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工作作出具体规定,构建全方位、规范化“文物行政+检察”协作保护格局,助推河南文物大省高质量发展。
服务大局,高协同凝聚合力。检察机关与文物行政机关建立完善文物保护与检察公益诉讼线索移送、线索研判、审前沟通、专业支持、专项整治、案例发布、总结推广等七项协作机制。《意见》明确了文物行政部门、检察机关依法办理互相移送的问题线索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和处理结果。检察机关在文物行政部门协作下依法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对相关责任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支持;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方面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需要出庭说明专业性问题的,应当派员出庭。针对文物保护工作的突出问题,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在协作过程中注重培育、发布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及时总结推广工作机制相关经验。
依法规范,高质效履行职责。《意见》规定,检察机关应规范文物公益诉讼办案工作,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审查和认定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接到检察建议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反馈,争取审前检察建议效果最大化。对经过审前程序,行政机关仍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侵害状态尚未得到实质性解决的,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文物受到不法侵害造成损失,有关机关或权利人不提起民事诉讼的,经公告后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协同联动,高效能沟通联络。《意见》要求,各方应加强工作统筹,抓好督促落实,推动构建上下协同、横向协作、完整配套的工作体系,明确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与文物行政单位政策法规处为专门联络部门,建立经常性、多样化的交流沟通机制;注重跟踪问效,定期对协作机制运行情况组织调研、评估、梳理总结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助推文物保护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加强宣传引导,扩大协作影响,注重以案释法,推动形成全社会文物保护合力。
本网编辑:袁小帅 审核:李琰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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