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暨检委会专题学习民营经济促进法
2025-06-22 20:41:34 来源:高检网
反腐资讯网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在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6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暨检委会集体学习民营经济促进法。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强调,要全面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深入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持续做实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一视同仁对待,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护航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杨合庆围绕民营经济促进法制定出台的重大意义、立法原则、主要内容等,作了一堂主题鲜明、内涵丰富、见解深刻的授课。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应勇指出,制定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从立法层面确认了党和国家关于民营经济发展基本方针政策,有利于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有利于优化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是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应勇强调,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必须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等法治原则,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企案件,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要主动融入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检察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注重听取各类经济组织等意见,促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应勇指出,民营经济促进法中“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办理案件应当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禁止为经济利益等目的滥用职权实施异地执法”等要求,都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密切相关。要深入贯彻落实,以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为抓手,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检察机关依法对涉及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及时受理并审查有关申诉、控告。发现存在违法情形的,应当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检察机关要根据监督的不同情形,依法、规范、综合运用不同监督方式,提升监督质效。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协作配合,共同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最高检领导、检委会委员参加集体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检纪检监察组及最高检机关各内设机构、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本网编辑:袁小帅 审核:李琰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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