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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
2025-06-25 09:42:22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导读:近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受贿案,徐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琦作为第一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指控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评议组全体成员全程观摩庭审。

庭上见功力 庭下有复盘

最高检第四评议组在江苏开展出庭评议活动

 

“你有无利用职权为J公司谋取利益?”“一般人能否买到J公司原始股?”“你们(被告人及其妻子)基于什么原因能够买到J公司原始股?”

反腐资讯网讯:近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受贿案,徐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琦作为第一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指控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评议组全体成员全程观摩庭审。

起诉书指控,1999年7月至2024年3月,某大型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董某某,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2001年12月至2024年3月,董某某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所送原始股权益、人民币、美元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000余万元。

记者注意到,董某某收受贿赂持续20余年,数额特别巨大,既有直接收受现金、转账等传统受贿方式,也有收受原始股权益、办理会籍卡等新型、隐性受贿手段,其中仅原始股交易型受贿数额就达3000余万元。庭审中,原始股受贿数额认定成为焦点,控辩双方对“购买原始股出售获利是否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如何认定”等问题展开了激烈论辩。

由于被告人职务变化较多,涉嫌受贿犯罪事实复杂,公诉人采用了列表方式,结合多媒体,将案件事实按照主体身份、受贿事实、综合证据、财物处置四个方面分组出示,让法庭及旁听人员能快速抓住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体系。

庭审持续了三个小时。被告人在最后陈述时说:“我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这些钱财,触犯了法律,犯下了重大错误,应该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在当天下午召开的评议会上,评议组成员就该案公诉人的庭审表现进行评议。全国优秀公诉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刘乐指出:“该案时间跨度大、事实多、受贿数额巨大,传统受贿方式和新型、隐性受贿手段交织。公诉人既对被告人主体身份和收受现金的取款流水等关键细节证据举证到位,又对该案争议焦点以及辩护律师、被告人可能提出的辩点预测精准。”

在肯定公诉人庭上见能力的同时,评议组成员还对加强文书制作、证据链条完善等具体问题“把脉开方”。全国十佳公诉人、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孔涵指出:“虽然是认罪认罚案件,但在审查报告中可以更充分地对法律适用和争议问题进行论证分析,也可以进一步加强起诉书制作和指控证据体系的构建。”最高检第四评议组成员、最高检重大犯罪检察厅三级高级检察官蔡燕南“支招”:“结合案件争议焦点,优化指控事实排序及举证详略,可以更好地增强指控犯罪效果。”

“可以在讯问、举证质证等环节加强对被告人每起受贿事实中身份和职责的论证。”最高检第四评议组组长、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湖南省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印仕柏表示。他由此案进而谈到优秀公诉人的综合素养:“一名优秀的公诉人要有正确的法治信仰、深厚的法律功底、严谨细致的作风和出色的出庭公诉能力,要做到‘三个善于’、实现‘三个效果’,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本网编辑:袁小帅   审核:李琰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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