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小车拐弯未提前开启转向灯,电动车车主避让致伤获赔11万元
2024-10-17 18:30:25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调解一起“非接触性”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机动车车主赔偿电动车驾驶人11万元。
2023年10月,董某驾驶机动车在南昌市青山湖区桃竹村飞燕路右拐弯时未提前开启拐弯转向灯,导致同向骑乘电动车的陈某因避让而摔倒致伤。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董某驾驶机动车右拐弯时未提前开启转向灯,是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陈某骑乘电动车未保持安全距离、安全骑行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据此认定董某、陈某均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经鉴定,陈某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因肇事车辆未购买交强险和商业险,陈某要求董某赔偿其因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19万余元。董某表示其正常驾驶机动车,未与陈某发生碰撞,陈某伤情是其自身驾乘不当造成的,认为不应担责。
承办法官摆事实、讲法律、解开董某的心结,其驾驶机动车虽然未与同向行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但其未正确使用转向灯,导致陈某避让其车辆而摔伤,属于“非接触性”事故,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机动车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同时,陈某也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而自担相应的责任。最终,董某同意赔偿陈某的损失,陈某作出相应的让步,双方达成董某赔偿陈某11万元的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编辑:徐光辉 审核:袁建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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