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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邻居一句“不是故意”,帮“牛”推责?
2025-07-14 16:12:03       来源:龙江政法网

导读:农忙时节,村民王春(化名)在自家田地里辛勤劳作,满心期待着丰收,然而,邻村侯武(化名)家的牛群却意外“闯入”。一场“牛灾”突如其来,大棚被踩塌,青苗被毁坏。这场“牛灾”不仅让王春损失惨重,更引发了村民对牲畜管理和邻里责任的深思。

反腐资讯网讯:农忙时节,村民王春(化名)在自家田地里辛勤劳作,满心期待着丰收,然而,邻村侯武(化名)家的牛群却意外“闯入”。一场“牛灾”突如其来,大棚被踩塌,青苗被毁坏。这场“牛灾”不仅让王春损失惨重,更引发了村民对牲畜管理和邻里责任的深思。

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通河县人民法院妥善处理了这起因饲养动物侵权所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当前正值春耕生产关键时期,哈尔滨市通河县村民王春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新建了蔬菜大棚并完成青苗移栽工作。但因邻村养殖户侯武所饲养的牛群管理不善,冲破围栏闯入王春承包的农田,导致钢架大棚严重损毁,青苗被毁坏。

王春找到侯武理论,侯武承认自己一时疏忽,没看好牛群,但坚持“不是故意的”,拒绝赔偿。

大棚材料费、青苗成本、收益损失……王春越想越急,多次协商无果,于是,来到通河县人民法院寻求帮助。

考虑到农时紧迫,通河县人民法院收到材料后,充分向当事人阐明先行调解程序具有节省时间、节约成本等优势,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托熟悉乡情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并指派经验丰富的法官全程指导,调解员与指导法官在了解纠纷详情后制定了清晰的“三步走”策略。

倾听诉求 安抚情绪

调解并非易事,双方情绪激动,争议焦点明确:赔不赔?赔多少?为此,调解员首先化身为“情绪安抚员”,面对王春既心疼又焦虑的情况,耐心倾听她的委屈和诉求。同时,引导她理性看待赔偿金额,索赔需有据,不能“漫天要价”。

对于强调“非故意”的侯武,指导法官和调解员则当起了“法律讲解员”。他们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法律规定和相关判例,深入浅出地讲明:动物饲养人由于自身疏忽而致使动物对他人造成财产损害,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一番释法明理后,侯武的态度明显转变,承认应该赔偿,但双方在赔偿金额上依然僵持不下。

实地走访 厘清损失

为给调解提供坚实依据,法官和调解员深入现场。他们卷起裤腿走进田地,仔细勘测受损大棚面积、清点毁坏青苗数量,固定实际损失证据。随后,他们走访多家农资商店,了解大棚材料和青苗的市场价格,并向村委会“取经”,了解以往处理类似纠纷的方式和赔偿标准,结合当地习惯形成参考依据,扎实地开展调查工作,让赔偿标准的讨论有了实实在在的“标尺”。

沟通协商 促成和解

调解员综合考量指导法官提供的裁判思路与尺度、实地勘查中获取的损失数据、受损物品在当地市场的现行价格,并结合当地长久以来的村规民俗等多方面因素,心里有了一本“明白账”。

在调解员主持下,双方再次面对面坦诚沟通。经过一番有理有据的协商,王春与侯武达成调解协议。侯武当场向王春支付赔偿款,纠纷圆满化解。

案结事了后,通河县人民法院联合村委会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将本案变为生动的“活教材”,引导村民明晰饲养动物过程中的法律义务与风险,增强村民对动物管护责任的认知与重视,进而减少动物侵权事件,维护乡村农耕的和谐与稳定。

本网编辑:袁小帅   审核:李琰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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