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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收留发小 贵重财物被盗
2026-10-08 08:30:39       来源:正义网

导读:“好心收留朋友,没想到,他竟然把我的多件贵重物品偷走……”北京市丰台区市民李先生想起那段遭遇时,仍满心无奈。

“好心收留朋友,没想到,他竟然把我的多件贵重物品偷走……”北京市丰台区市民李先生想起那段遭遇时,仍满心无奈。

2025年2月,窦某从甘肃老家来京务工,因没有合适住处,他便想到了自己的发小李先生。李先生大学毕业后留在北京工作,住在丰台。出于朋友情谊,李先生收留了窦某。为方便窦某出入,李先生将窦某的指纹录入了自家密码锁,不料竟给自己带来了财产损失。

同年11月,借住在李先生家的窦某分多批次偷走黄金饰品、手机、手表、电脑、纪念币等贵重物品。得手后,窦某通过二手平台将盗得的物品变卖销赃,共计获利8万余元,全部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销。

今年5月22日,窦某将最后一批盗窃的物品变卖后不辞而别,当晚乘坐高铁逃往外地。次日,李先生发现家中办公电脑不见踪影,仔细清点后,又发现家中丢失了大量黄金饰品等贵重财物。李先生立刻联系窦某,但窦某始终拒接电话。自知罪行败露,窦某前往外省某派出所投案自首。

随后,该派出所联系李先生告知窦某已经投案,并将线索移送丰台公安机关。丰台公安机关前往外省将窦某押解回京。案发后,窦某及其家人均无赔偿能力,被害人的财产损失未能得到补偿。

案件被移送丰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认为,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被害人财物,涉案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月19日,丰台区检察院依法对窦某提起公诉。8月31日,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判处窦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本网编辑:徐光辉   审核:袁小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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