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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廉洁合规法治化研讨会综述
2026-03-30 08:42:58       来源:法治反腐研究网

导读:2023年10月15日,“中国企业廉洁合规法治化研讨会”在蓉园宾馆举行。这次研讨会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对重点领域、新型领域和涉外领域腐败治理”等一系列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为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的《反跨境腐败法》建言献策而召开的。

2023年10月15日,“中国企业廉洁合规法治化研讨会”在蓉园宾馆举行。这次研讨会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对重点领域、新型领域和涉外领域腐败治理”等一系列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为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的《反跨境腐败法》建言献策而召开的。会议由湖南省人大监察与司法委员会指导,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湖南省法学会法治反腐研究会、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主办,湖南大学纪检学院、湖南科技大学纪检监察学院协办,目的是强化我国企业反腐败源头治理,将以“抓前端、治未病”为标识的“企业廉洁合规法治化建设”从湖南唱响全国。

出席本次研讨会的领导同志和职能部门负责人有: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检察院原纪检组组长、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顾问、湘潭大学教授莫文秀同志;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和湖南省法学会法治反腐研究会顾问谢勇同志;湖南省人大监察与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段成钢同志;湖南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监察学院院长曹升元同志;湖南省纪委监委一级巡视员、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罗水平教授。中国社科院荣誉学部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誉专家咨询委员,湖南省法学会法治反腐研究会荣誉会长,湘潭大学教授李步云先生,中纪委驻司法部原纪检组组长,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名誉主任岳宣义同志线上参会。

出席本次研讨会的知名学者专家有: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秘书长、中国社会科学大学蒋来用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秀梅女士;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教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诉讼法研究所所长、浙江省法学会监察法学研究会会长封利强教授;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刑法研究所刘建教授;燕山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杜治洲教授;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会长、湘潭大学黄明儒教授;湖南省检察院原一级巡视员、湘潭大学法学院吕赵龙教授,省检察院原二级巡视员、全国检察业务专家饶力明同志;湖南省工商联执委、湘潭市工商联副主席、湖南华顺人力资源服务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晓青女士。现将会议形成的成果综述如下:

会议认为,有效化解企业合规风险挑战,是在反腐先行的基础上,以法治思维和底线意识主动适配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行业准则与内部规范,系统性防范、管控、化解合规风险的治理实践。其要义在于将合规嵌入企业治理、业务运营、决策执行全流程,通过健全合规管理体系、精准识别风险隐患、完善预警与处置机制,压实全员合规责任。核心是规避法律制裁、声誉损害与经营损失,平衡发展与合规的关系,实现经营行为规范化、风险防控常态化,为企业稳健运营、可持续发展筑牢制度与行为底线。面对企业廉洁合规面临的“合规虚位、中小企业合规资源严重失衡、技术应用引发新风险、合规文化培育存在形式化倾向、国际合规话语权仍待突破、西方长臂管辖的打压”六大风险挑战,需通过系统性策略与针对性措施综合化解。

王秀梅提出创建“轻量、生态、精准”型合规机制。创建“轻量、生态、精准”型合规机制是打破“合规是大企业专属”的思维定式,通过政策杠杆降低合规门槛、技术创新压缩合规成本、生态协同放大合规效能的制度创建,切实解决中小企业合规资源严重失衡的问题。通过构建“政府搭台、技术赋能、龙头带动、企业聚焦”的四维机制,让中小企业合规资源从“奢侈品”变为“必需品”,最终实现“小成本合规、大安全保障”的良性循环。从企业廉洁合规法治化建设看,中小企业合规资源失衡的四大主要成因:一是合规投入的“规模不经济”效应。资金壁垒显著,合规体系建设存在“固定成本高、边际效益低”特点。例如,建立一套符合ISO37301标准的合规管理系统,中小企业需投入50-100万元(含咨询、软件、培训费用),占年营收比例普遍超过3%(大企业仅0.5%-1%)。某电子配件厂因无力购买正版设计软件,被迫使用盗版UG软件,最终面临200万元侵权赔偿。人才虹吸效应,头部企业合规岗位年薪可达50-80万元(如数据合规总监),而中小企业同类岗位薪资不足30万元,导致90%以上的资深合规人才集中在大型企业,小微企业合规岗位常由财务或行政人员兼任,专业性严重不足。二是技术工具的“数字鸿沟”困境。合规技术“高端化”与“定制化”陷阱,市场主流合规管理平台(如IBMOpenPages、SAPGRC)侧重服务大型集团,功能复杂且需定制化开发,中小企业即使采购也面临“不会用、用不起”的困境。例如,某跨境电商尝试部署GDPR合规系统,因数据跨境流程适配成本过高,最终放弃使用。新兴领域合规技术空白,在AI伦理、ESG披露、跨境数据流动等前沿领域,专业技术工具稀缺且价格高昂。如中小企业应对欧盟CSRD(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需购买碳足迹核算软件,单次服务费用超过10万元,相当于其全年利润的20%。三是外部支持体系的“分层化”缺陷。政策红利“滴灌效应”不足:尽管政府出台《中小企业合规指引》,但专项资金覆盖范围有限(如2024年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合规补贴仅惠及5%的规上企业),且地方政策存在“重申报、轻落地”现象。某五金制品厂申请合规体系建设补贴时,因无法提供完整的审计报告而被驳回。行业协同机制缺失,行业协会多聚焦政策解读,缺乏实质性资源共享平台。例如,某地区模具行业协会拥有300余家会员企业,但未建立统一的供应商合规审查库,导致中小企业重复投入合规调查成本,单个供应商尽职调查费用平均达2万元[]。四是合规意识的“生存压力”挤压。管理层“合规短视”,中小企业主普遍面临订单压力,认为“合规投入不产生直接效益”。某服装加工厂为承接海外订单,临时突击通过SA8000社会责任认证,但认证后立即撤销合规岗位,导致次年因劳工纠纷被客户终止合作。员工合规能力“断层”,中小企业员工多来自一线操作岗位,缺乏法律、财务复合知识。某食品加工企业员工误将过期原料用于生产,暴露“合规培训仅停留在口号层面”的问题。作为解决中小企业合规资源严重失衡问题的系统性对策,创建“轻量、生态、精准”合规机制包括:一是政策端打造“低成本合规”基础设施。建立“合规资源共享池”,由政府牵头、行业协会运营,整合合规咨询、审计、培训等服务资源,通过“团购价”降低中小企业采购成本。例如,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2024年推出“合规服务包”,企业仅需支付市场价30%的费用(约5万元/年),即可获得基础合规体系建设服务。开发“合规政策智能匹配系统”,利用大数据为企业推送适用的补贴政策(如高新技术企业合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解决“政策知晓率低”问题。推行“合规沙盒”试点,针对新兴领域(如跨境电商、直播电商),允许中小企业在特定范围内试行简化合规流程,积累经验后再推广。例如,杭州市对年营收5000万元以下的跨境电商企业,试行“数据跨境白名单”制度,降低单次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成本(从10万元降至2万元)。二是技术端开发“轻量化合规工具矩阵”。普及“SaaS化合规云平台”,推出“模块化工单式”合规系统,涵盖合同审查、供应商准入、反商业贿赂等核心场景,企业可按需选购(如基础模块年费低至1.2万元)。例如,“集乘云”合规平台针对中小制造企业,提供“供应商资质自动核验+交易流水异常预警”功能,误报率低于5%。利用AI生成技术(AIGC)自动生成合规文档,如反贿赂承诺书、数据处理协议等,将文书制作时间从2小时缩短至15分钟。构建“合规风险图谱库”,行业协会联合技术企业,开发细分领域合规风险数据库(如《五金制品出口美国FCC认证风险点清单》),企业输入业务关键词即可获取风险提示及应对方案,降低尽职调查成本。三是生态端搭建“供应链合规共生网络”。核心企业“合规赋能”机制,要求产业链核心企业(如主机厂、大型电商平台)将合规能力向上下游辐射:共享合规审查资源,如某汽车主机厂开放供应商合规管理系统,允许配套中小企业免费使用“反商业贿赂调查模块”,节省单个供应商审查成本8000元/次。实施“合规信用传导”,对通过核心企业合规验收的中小企业,在订单分配、账期优惠等方面给予倾斜,形成“合规即竞争力”的正向激励。建立“合规联盟”共同体,中小企业自愿组建合规互助小组(5-10家/组),共享以下资源。联合聘请外部顾问,如5家企业联合采购合规审计服务,成本较单独采购降低40%。交叉合规检查,组内企业互派员工参与合规审计(需签署保密协议),既降低外部审计费用,又提升实操经验。四是企业端实施“精准化合规聚焦策略”。聚焦“高风险场景”合规,中小企业应优先在以下领域建立合规防线。交易合规,建立“三重一大”简易决策机制(如单笔50万元以上采购需双人复核),通过企业微信审批流实现留痕管理。财务合规,使用标准化云财务软件(如用友畅捷通),自动识别发票异常、资金流水风险,减少税务与反洗钱风险。数据合规,针对员工使用个人设备办公场景,部署轻量级数据防泄露工具(如企业微信微盘水印功能),成本接近零。构建“合规人才共享池”,加入区域性合规人才共享平台,按需聘请兼职合规专家(如按次计费的合同律师、小时制的数据合规顾问),人力成本降低60%以上。推行“合规岗位AB角”制度,由财务人员兼任反舞弊合规岗、技术人员兼任数据合规岗,通过线上课程(如中国合规网微专业)快速培养“合规多面手”。

宋伟教授提出构建双轮驱动的合规框架。构建双轮驱动的合规框架,是秉持“技术创新与合规治理同步推进”理念,通过制度设计、工具升级、能力建设和生态协同,是对企业廉洁合规法治化建设中技术应用引发新风险的有效应对。通过将技术风险纳入可识别、可控制、可追溯的管理框架,实现技术应用与廉洁合规的良性互动,为企业数字化转型筑牢合规底线。从企业廉洁合规法治化建设中技术应用引发新风险的现象看,其成因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技术迭代速度与合规规则滞后的矛盾。技术特性即人工智能(AI)、区块链、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具有高度动态性和跨界融合性,其应用场景和风险边界不断扩展(如算法歧视、数据跨境流动、智能合约漏洞)。规则滞后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难以同步覆盖新技术的合规需求(如生成式AI的知识产权归属、自动化决策的透明度要求),导致企业面临“合规真空”或模糊地带。二是技术黑箱化与合规透明性要求的冲突。算法不透明即AI模型(如深度学习)的决策逻辑难以被人类完全解读(“黑箱”问题),可能隐藏歧视性、腐败性风险(如供应商筛选算法被植入利益输送逻辑)。数据治理失控即大数据分析依赖多源数据整合,若数据采集、存储、使用环节合规管理不到位,易引发隐私泄露、商业秘密滥用、洗钱等风险(如非法获取第三方数据用于商业竞争)。三是技术工具与廉洁合规体系的整合不足。合规功能缺位即企业引入技术工具(如OA系统、供应链管理平台)时,未将廉洁合规要求嵌入技术流程(如未设置供应商背景审查自动化节点、未开发贿赂风险智能预警模块)。技术依赖风险即过度依赖技术工具替代人工合规审查(如仅通过关键词过滤监控员工通讯),可能忽略复杂场景下的隐性违规(如通过加密聊天、虚拟货币实施利益输送)。四是技术供应商的合规风险传导。第三方管理漏洞即企业采购外部技术服务(如云服务、SaaS平台)时,未充分评估供应商的廉洁合规能力(如供应商存在商业贿赂历史、数据安全措施不足),导致风险传导(如供应商利用技术后门窃取企业合规数据)。五是技术应用中的人为操作风险。员工技术素养不足即员工对新技术合规风险认知薄弱(如误用生成式AI处理涉密信息、在区块链平台公开敏感商业数据),或利用技术漏洞规避监管(如通过虚拟货币、去中心化金融(DeFi)掩盖贿赂行为)。技术滥用倾向即部分企业将技术用于“合规表演”(如仅为满足监管要求部署监控系统,实际未有效运行),或利用技术手段伪造合规记录(如篡改区块链存证数据)。作为解决技术应用新风险问题的系统性对策,构建“技术+合规”双轮驱动的治理框架包括:一是前置合规嵌入技术设计。在技术研发或采购阶段,引入“合规-by-design”理念,将廉洁合规要求转化为技术规则(如:对AI算法进行伦理审查和合规测试,确保供应商选择、采购定价等决策逻辑符合反商业贿赂规定;在区块链平台设置智能合约合规校验节点,自动拦截违反廉洁条款的交易。建立技术合规审查机制,成立跨部门团队(技术、合规、法律、业务),对新技术应用进行合规影响评估(如数据合规性、算法公平性、第三方风险),制定风险清单和应对方案。

二是完善技术相关合规规则与标准。推动法规与标准创新,企业可联合行业协会、监管机构参与新技术领域的合规标准制定(如AI伦理指南、数据安全操作规范),明确技术应用的廉洁合规底线(如禁止利用技术手段实施隐蔽贿赂、禁止通过算法操纵交易公平性)。动态更新合规指引,定期梳理新技术相关法律法规(如《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技术应用合规操作手册》,明确各类技术场景的合规边界(如AI生成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跨境数据传输的审批流程)。三是强化技术工具的合规功能升级。开发监管科技(RegTech)工具。利用技术手段提升合规管理效能,例如运用大数据分析和机器学习,对员工行为、交易数据进行实时监测,识别异常模式(如异常资金流动、供应商频繁变更);搭建区块链存证系统,对合同签订、采购审批等关键合规节点进行不可篡改记录,确保合规审计留痕。引入第三方技术合规评估,对核心技术供应商进行合规尽职调查(如审查其反贿赂政策、数据安全措施),签订包含合规承诺的服务协议,并定期开展技术合规审计(如委托专业机构检测算法透明度、数据加密强度)。四是提升人员技术合规能力与意识。培养复合型人才,加强对合规人员的技术培训(如AI基础知识、区块链原理),同时对技术人员进行廉洁合规教育,打造既懂技术逻辑又熟悉合规要求的跨领域团队。强化全员技术合规培训,通过案例教学、模拟演练等方式,提升员工对新技术合规风险的认知(如警惕利用AI生成虚假合规报告、防范通过加密货币进行利益输送),并建立违规举报机制,鼓励员工主动报告技术应用中的合规隐患。五是建立技术风险协同治理机制。加强政企合作与行业共治,企业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共享技术合规案例和风险预警信息(如新型技术舞弊手段),参与监管沙盒试点,探索新技术合规治理的创新模式。完善技术应急响应机制,针对技术故障或合规事件(如数据泄露、算法歧视引发的合规争议),制定应急预案,明确技术团队与合规部门的协同处置流程,降低风险扩散影响。

刘健教授提出构建立体化合规防御机制。构建立体化合规防御机制,就是构建“国家统筹、行业协同、企业主动、国际合作”的立体化合规防御机制,通过国家战略支撑、企业主动防御、全球合规治理变革的协同发力,切实解决西方长臂管辖的政治打压的问题,为企业全球化发展营造公平、稳定的制度环境。从企业廉洁合规法治化建设中西方长臂管辖的政治打压现象看,其主要成因有四个方面:一是国际政治经济格局的权力博弈。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通过国内法(如《反海外腐败法》FCPA、《出口管理条例》EAR、《制裁法案》等)扩张管辖权,将其法律标准强加于全球,实质是维护霸权地位的手段。中美战略竞争背景下,中国企业(尤其是科技、能源、金融等领域龙头企业)成为西方遏制对象,长臂管辖被用作打压中国企业全球布局的“合规武器”。二是法律工具的单边主义滥用。在“效果原则”泛化下,西方以“影响本国利益”为由,对境外企业的非美国行为行使管辖权。例如,FCPA要求全球企业的“涉美”交易(如使用美元结算、经美国服务器传输数据等)必须遵守美国反贿赂标准,否则可能面临巨额罚款或刑事指控。在制裁政治化下,西方国家将经济制裁与政治议题挂钩(如人权、国家安全),要求企业配合对特定国家、地区或实体的封锁,迫使中国企业在供应链、市场准入等方面妥协。三是国际合规规则的“西方中心主义”。现有国际合规标准(如经合组织《反贿赂公约》)主要由西方国家主导制定,规则解释权和执行权集中,中国等新兴经济体的话语权有限,导致企业在跨境经营中面临“合规双重标准”。四是企业全球化布局与合规能力的不匹配。中国企业(尤其是民企)国际化进程加速,但合规管理体系尚未完全接轨国际规则,在跨境交易、数据流动、供应链管理等环节存在漏洞,易被西方以“合规缺陷”为由发起调查。部分企业对西方长臂管辖的法律风险认知不足,存在“侥幸心理”,未建立针对性的合规防御机制。

作为解决西方长臂管辖问题的系统性对策,构建“国家统筹、行业协同、企业主动、国际合作”的立体化合规防御机制包括:一是国家层面完善顶层设计,强化制度保障。推进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衔接与反制,加快完善中国《反外国制裁法》《数据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对等反制机制,明确禁止企业无理配合外国单边制裁,为企业提供法律庇护。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多边司法合作协议,减少对西方司法体系的依赖,构建多元化的争议解决机制。加强外交斡旋与国际规则博弈,通过联合国、WTO、APEC等多边平台,倡导“多边主义合规”理念,推动国际规则制定的民主化,反对单边主义滥用法律工具。与相关国家建立合规对话机制,协调跨境监管冲突,例如通过中美、中欧经贸工作组磋商解决具体案例中的管辖权争议。建立国家合规支援体系,设立“企业跨境合规援助基金”,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咨询、风险评估等公共服务;依托商务部、驻外使领馆建立“合规预警机制”,及时发布重点国家政策变动和执法动态。二是行业与企业层面强化合规能力,主动防御风险。构建“全链条”合规管理体系,在事前预防上建立覆盖海外投资、供应链、合作伙伴的合规尽调机制,重点审查交易对手的政治敏感性、涉美关联度(如是否使用美国技术、拥有美国股东等)。在事中控制上针对长臂管辖高风险领域(如反贿赂、出口管制、数据跨境)制定专项合规指引,例如:反贿赂方面,区分“商业惯例”与“贿赂”界限,禁止通过第三方(如代理商、顾问)向境外公职人员输送利益;出口管制方面,建立“技术来源追溯”机制,避免使用含美国成分的技术或产品违反对华制裁清单;数据合规方面,采用“本地化存储+加密传输”模式,规避因数据流经美国服务器触发管辖权。在事后应对上组建由国际律师、合规专家、危机公关团队构成的“应急响应小组”,一旦遭遇调查,立即启动法律抗辩(如管辖权异议、程序合法性挑战)和舆论应对。优化全球化布局策略,市场多元化:减少对高风险市场(如美国本土、受美国直接影响的盟友市场)的过度依赖,转向“一带一路”国家、金砖国家等新兴市场,降低长臂管辖的实际威胁。供应链“去风险化”:通过技术自主创新(如替代美国技术标准)、供应链区域化(如在东南亚、中东设厂),削弱西方对企业产业链的“卡脖子”能力。善用法律工具与商业谈判,在国际合同中嵌入“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条款”,约定以中立国家法律(如英国法、新加坡法)或仲裁机构(如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解决纠纷,规避西方司法管辖。对西方客户或合作伙伴的“合规要求”进行法律评估,拒绝不合理的单边义务(如要求企业配合针对中国的制裁),必要时以商业谈判施压(如调整合作条款、转移订单)。三是国际合作层面推动合规治理体系变革。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支持中国企业、行业协会加入国际合规标准制定组织(如ISO、国际商会ICC),推动将“共商共建共享”理念融入反贿赂、数据治理等规则,争取规则解释权。与发展中国家联合发起“全球合规倡议”,倡导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多边合规框架,平衡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诉求。建立跨国企业合规联盟,联合俄罗斯、印度、巴西等金砖国家企业,成立“新兴市场合规联盟”,共享长臂管辖应对经验,协调立场应对西方打压。与西方跨国企业合作建立“合规对话平台”,通过商业界力量推动西方国家调整过度扩张的管辖权政策,减少对正常商业活动的干扰。

蒋来用教授指出:构建“五位一体”抗风险合规机制。即“治理—激励—监督—文化—制度”一体化构建系统性抗风险对策。这一对策是对企业廉洁合规中的“合规虚位”即合规制度与执行严重脱节、“制度健全但执行空转”的表面化、形式化等问题的有效应对,是建立在对合规虚位现象的成因分析基础上的对策措施。从企业廉洁合规法治化建设中合规虚位现象看,其成因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治理结构失衡,合规缺乏顶层支撑。主要表现为,董事会未将合规纳入战略议题,管理层存在“重业务轻合规”倾向。例如,某地方国企“三重一大”决策中,合规审查常被业务部门以“效率优先”为由规避,导致采购领域出现倾向性合同条款。主要根源是合规管理未嵌入公司治理架构,合规负责人(如首席合规官)职级低、话语权弱,无法对管理层形成有效制衡。二是激励机制错位:合规与绩效脱节。主要表现为,绩效考核过度侧重财务指标(如营收、利润),合规指标权重不足5%,甚至未纳入考核。某券商分支机构为冲刺业绩,默许员工通过非正式渠道获取内幕信息,暴露“合规一票否决”机制失灵。主要根源是企业未建立“合规价值量化”体系,合规投入被视为“成本项”而非“风控护城河”,缺乏长期主义思维。三是监督体系碎片化:缺乏协同效能。主要表现为合规、审计、纪检部门各自为战,监督标准不统一、信息不互通。例如,某城投公司工程款支付环节中,合规部门未参与合同审查,审计部门事后发现违规却难以追溯责任,导致“屡查屡犯”。主要根源是未建立“大合规”协同机制,监督力量分散,且缺乏对业务全流程的穿透式管控。四是合规文化空心化,认知与行为割裂。主要表现为合规培训流于形式(如照本宣科读制度),员工将合规视为“应付检查”的任务。某车企技术人员为便捷使用盗版设计软件,明知存在法律风险仍长期违规,暴露“合规意识淡薄+侥幸心理”。主要根源是未将合规融入企业价值观,缺乏场景化、沉浸式的文化渗透,员工未形成“合规即生存底线”的共识。五是制度设计脱离实际,操作性与前瞻性不足。主要表现为,合规制度照搬监管条文,未结合企业业务特点细化落地流程。例如,某跨境电商平台直接套用《数据安全法》条款,但未针对跨境数据传输设计具体审批流程,导致制度难以执行。主要根源是合规部门与业务部门缺乏深度协同,制度制定“闭门造车”,且未随技术迭代(如AI、区块链应用)及时更新。作为解决合规虚位问题的系统性对策,构建“治理—激励—监督—文化—制度”五位一体机制包括:一是治理重构,确立合规战略地位。主要措施是建立“董事会合规委员会+首席合规官”治理架构,要求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合规专题会议,将合规纳入企业中长期战略规划。例如,央企试点单位明确首席合规官由副总经理级领导兼任,直接向董事会汇报。推行“合规一票否决制”,将合规指标纳入高管KPI(权重不低于20%),与薪酬、晋升直接挂钩。某金融机构规定,分支机构出现重大合规事故,负责人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二是激励优化,量化合规价值创造。主要措施是,设立“合规贡献奖”,对主动识别风险、避免损失的团队或个人给予专项奖励。例如,某制造业企业对发现供应商商业贿赂线索的员工,按挽回损失金额的5%给予现金奖励。实施“合规成本抵扣”机制,对合规投入达标的业务单元,给予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减免或税收优惠(需政策支持),提升业务部门合规积极性。三是监督升级,打造全流程穿透体系。主要措施是,建立“合规+审计+纪检”联合监督机制,推行“嵌入式合规审查”。例如,在采购招标中,合规部门提前介入招标文件制定,审计部门同步审查预算合理性,纪检部门监督评标过程,形成“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追责”闭环。运用数字化工具实现合规流程可视化。通过区块链技术对合同签署、资金支付等关键节点上链存证,利用AI算法自动扫描违规风险(如关联交易未披露、超权限审批),实时预警率提升至90%以上。四是文化深耕,从“被动执行”到“主动认同”。主要措施是开展“合规场景化教育”,通过模拟法庭、舞弊案件复盘会等形式,让员工亲历违规后果。如某中资出海企业曾通过境外商业贿赂违规拿下项目,短期斩获高额利润。但东窗事发后,被当地重罚、列入国际黑名单,不仅丧失全球合作资质,品牌信誉彻底崩塌,最终退出海外市场,长期发展根基尽毁,使员工深受警示;某券商组织员工观看真实商业间谍案件庭审录像,涉案人员入狱前后的对比引发强烈触动。塑造“合规榜样”文化,选拔业务部门中的合规标兵,通过内部刊物、短视频等宣传其典型做法。例如,某互联网企业设立“合规之星”月度评选,获奖员工可获得培训深造机会。五是制度迭代,动态适配业务与技术。主要措施是建立“业务-合规”双牵头的制度修订机制,每季度收集业务部门反馈,每年对制度进行全面评估。某物流企业针对跨境运输中的原产地合规风险,与海关专家共同制定《跨境物流合规操作手册》,将模糊条款细化为32个执行要点。前瞻布局新兴领域合规规则。在AI数据合规、ESG等前沿领域,提前参与行业标准制定(如加入ISO技术委员会),避免“事后被动整改”。某新能源企业联合行业协会制定《动力电池数据跨境合规指引》,抢占国际竞争先机。

封利强教授提出推动规则创新与多边合作。提升国际合规话语权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需从“被动适应规则”转向“主动塑造规则”,通过政府引领、行业协同、企业实践、人才支撑和文化传播的多维联动,在国际合规舞台上构建“中国主张、国际表达”的话语体系。这不仅关乎中国企业的海外生存权,更涉及全球经济治理秩序的公平性重构,最终实现从“合规跟随者”到“合规共建者”的角色跃迁。从企业廉洁合规法治化建设中国际合规话语权不足现象看,其主要成因主要是五个方面:一是西方主导的国际合规体系先发优势显著。规则制定权集中,如现行国际廉洁合规标准(如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CPA)、经合组织《反贿赂公约》、英国《反贿赂法》)主要由西方国家主导制定,内容和执行逻辑深度反映西方价值观和法律体系,中国等新兴经济体的声音长期被边缘化。司法管辖扩张,如西方国家通过“长臂管辖”将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之上(如美国以FCPA名义对中国企业海外业务实施调查和处罚),形成“规则霸权”,中国企业被动适应却难以参与规则修正。二是中国企业国际化合规实践积累不足。其表现在合规体系成熟度差距上。如欧美跨国企业历经数十年合规体系建设(如西门子、微软等建立覆盖全球的反腐败合规体系),而中国企业大规模“走出去”起步较晚。在跨境合规治理、跨文化冲突应对等方面经验不足,难以形成具有说服力的实践案例。在合规透明度短板上,部分中国企业仍存在“重业务、轻合规”倾向,在海外经营中暴露商业贿赂、数据安全违规等问题。如某能源企业海外子公司因贿赂当地官员被国际组织曝光,削弱了国际社会对中国合规模式的信任。三是语言、文化与制度差异导致沟通壁垒。在语言主导权缺失上,国际合规文件、标准制定会议及争议解决主要以英语为载体,中国企业在规则阐释、案例抗辩中易因语言障碍处于被动。如某科技企业在跨境合规调查中因法律文件翻译偏差导致合规风险放大。在价值观与商业惯例冲突上,中西方在“关系文化”“礼品馈赠尺度”“政府与企业互动模式”等方面存在认知差异,中国企业的部分传统商业实践。如通过当地代理人间接拓展业务,易被西方解读为“合规漏洞”,却缺乏有效渠道进行文化调适和规则澄清。四是国际合规人才与智库支撑薄弱。在复合型人才断层上,既精通国际法律(如WTO规则、跨境反腐败)又熟悉中国企业实践的高端人才稀缺,导致中国企业在国际合规谈判、标准制定中难以精准表达诉求(如某央企参与国际行业合规标准修订时,因缺乏熟悉英美法的谈判团队而被迫接受不利条款)。在智库与研究机构影响力不足上,西方合规研究机构(如透明国际、美国商会合规中心)通过发布报告、举办论坛等方式塑造全球合规议程,而中国本土智库在国际合规领域的研究深度、传播能力和国际认可度有待提升,难以形成与西方抗衡的话语体系。五是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的战略挤压。在合规工具化趋势上,西方国家将合规作为遏制中国企业竞争力的手段,通过“合规审查”“ESG壁垒”等方式设置障碍(如美国以“强迫劳动”为由对中国光伏企业发起合规调查,实质是贸易保护主义),中国企业在国际合规场域中面临“非对称博弈”。在多边合作机制参与度不足上,在联合国、G20等多边平台中,中国关于国际合规治理的倡议(如“一带一路”合规合作)尚未形成广泛国际共识,规则输出能力弱于欧美。作为解决提升国际合规话语权问题的系统性对策,推动规则创新与多边合作包括:一是深度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支持企业和机构加入国际标准化组织(如ISO、IEC)、国际商会(ICC)等平台,主导或参与制定《跨境反腐败合规指南》《数字经济下的廉洁治理标准》等国际规则,将中国合规实践中的有益经验(如“三不腐”机制、执法司法与合规协同模式)转化为国际共识。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建立区域性合规合作机制(如与东盟、非盟联合发布《发展中国家廉洁合规倡议》),推动形成更具包容性的合规标准。强化司法与执法协,通过双边或多边条约(如《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减少“长臂管辖”负面影响,建立跨境合规争议的协商解决机制(如中美合规联合工作组),避免单边制裁滥用。推动中国《反外国制裁法》与国际规则衔接,为企业应对外部合规打压提供法律保障。二是行业层面构建合规共同体与能力输出。成立行业合规联盟。由行业协会牵头(如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组织龙头企业制定《中国企业海外廉洁合规自律公约》,统一行业合规底线(如禁止通过第三方代理实施利益输送、规范礼品礼金标准),以集体形象参与国际规则博弈。建立合规认证与案例库,推出具有国际公信力的“中国合规认证”体系(如廉洁合规管理体系认证),向国际社会展示中国企业合规能力;整理并发布中国企业海外合规成功案例(如某基建企业在非洲通过数字化合规系统防范腐败风险),用实践故事打破“中国企业不合规”的刻板印象。三是企业层面提升合规硬实力与国际参与度。打造全球领先的合规体系,头部企业(如华为、字节跳动)率先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全链条合规管理体系”,覆盖供应链合规、数据跨境流动、反商业贿赂等领域,并通过第三方审计(如普华永道、德勤)向国际社会证明合规有效性。在海外子公司推行“合规官派驻制”,由总部直接任命熟悉当地法律的合规负责人,确保合规标准在全球落地。主动参与国际合规治理,加入国际合规倡议(如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反腐败行动”),通过公开承诺、定期披露合规报告提升国际透明度;在跨国并购、合资项目中,推动将“中国合规条款”(如双方共同遵守《中国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纳入交易文件,逐步输出中国合规理念。在人才与智库层面强化智力支撑与话语传播。培养“三位一体”复合人才,推动高校开设“国际合规”交叉学科(法律+商业+外语),联合国际律所、跨国企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培养既懂普通法体系又熟悉中国合规逻辑的谈判人才;选拔优秀合规人才参与国际组织任职(如世界银行合规部门、国际刑警组织反腐败项目),增强中国在合规规则制定中的存在感。建设国际一流合规智库,支持中国社会科学院、清华大学等机构设立国际合规研究中心,发布《全球合规发展报告》《中国企业合规白皮书》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研究成果;通过举办“一带一路”合规论坛、中欧合规对话等活动,搭建中外合规理念交流平台。五是文化与传播层面推动价值观兼容与叙事创新。促进合规文化融合,在海外业务中推行“本土化合规培训”,将中国“和合文化”与当地商业惯例结合(如在东南亚市场强调“合规共赢”理念,在欧洲市场突出数据隐私与透明治理),减少文化冲突引发的合规误解。创新国际传播话语体系,用国际社会熟悉的语言(如ESG框架、可持续发展目标)阐释中国合规理念,例如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转化为“预防—制度—文化”三维合规模型,通过动画短片、合规沙盒游戏等形式向海外利益相关方传播。

本网编辑:袁小帅   审核:李琰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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