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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矛盾纠纷勿冲动,代价惨痛!
2023-11-16 11:22:47       来源:忻州中院

导读:日常工作生活中,人和人之间难免有摩擦纠纷,但理应寻求合法合理方式加以解决,而不是让冲突升级,冲动伤人,否则,可能“有理变没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日常工作生活中,人和人之间难免有摩擦纠纷,但理应寻求合法合理方式加以解决,而不是让冲突升级,冲动伤人,否则,可能“有理变没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下面,小编就带大家来看一件忻州两级法院审理的具体案例。

五台县的老张(化名)因本村公益用工报酬问题与同村的大军(化名)产生了矛盾,2022年6月,老张再次前往村委反映此问题。当天下午15时许,老张在村委会对面的饭店内与大军发生激烈争吵并引发肢体冲突。

期间,大军对老张拳打脚踢,被众人拉开推出饭店外。不死心的大军继续叫骂老张,老张也回骂大军,二人吵的不可开交。争吵中,老张随手抓起饭店的一个铁凳子朝大军头部砸去,致使大军头部受伤。经鉴定,大军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

五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老张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本案发生时被害人大军先辱骂、殴打被告人老张,被害人存在明显过错,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可以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老张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老张有期徒刑八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大军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2730.22元。

判后,老张以事发时大军持有刀具,自己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自己无罪为由向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一审一致。关于上诉人老张所提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其无罪之上诉理由,经查,被害人大军和3名目击证人均证实老张与大军发生冲突时,大军未持有刀具,上诉人在侦查阶段亦供述大军未持械打其,在案证据不能证实被害人大军在案发时持有刀具,且在案证据显示,大军被人拉开后,上诉人老张才向大军扔铁凳,大军的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上诉人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其具有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不构成正当防卫,故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综上,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普法时间

故意伤害罪是一种常见类型犯罪,究其原因多是当事人因琐事、小事发生口角,矛盾升级后相互厮打引起的。厮打过程中,鼻、眼等部分是易受伤部位,一拳造成的伤害便可能达到刑事犯罪立案标准。

俗话说得好,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此案警醒我们,遇事要保持冷静,万不可逞一时之快,造成一方锒铛入狱,一方受伤住院两败俱伤的局面,最后双方均后悔莫及。具体到本案中,大军先辱骂、殴打老张,这个时间节点上老张毋庸置疑是占理的,如果老张能克制冲动,不要在对方已经停止侵害后再发生本案接下来的行为,那么这起案件不会由治安案件演变成刑事案件,而且受处罚的当然是骂人打人的大军。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事情还有很多,劝大家切莫一时冲动,有理变没理。

另外本案的关键点在于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很多人对正当防卫的理解有误,下面小编认真给大家普下法: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行为。

1、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指存在着具有社会危害和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

(1)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

(2)不法侵害并非仅限于犯罪行为。不法侵害的范围包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

(3)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至于不法侵害的程度,通常限于具有暴力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

(4)不法侵害通常应是人所实施的。

事实上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对臆想中的侵害进行防卫,属于假想防卫。对于假想防卫,应视行为主观上有无过失而予以不同的处理。

2、时间条件。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行,不能实行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

3、对象条件。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能及于第三者,至于不法侵害者是否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不影响正当防卫的成立。对于未成年人以及精神病人实施的不法侵害,只要具有紧迫性,不管事前是否知道其为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人,都可以对其进行防卫反击。但在防卫手段上应有所节制。

4、主观条件。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是指防卫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即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不是出于上述目的,不能成立正当防卫。因此,下列三种行为,不是正当防卫;

(1)防卫挑拨。是指行为人出于侵害的目的,以故意挑衅、引诱等方法促使对方进行不法侵害,尔后借口防卫加害对方的行为。

(2)相互的非法侵害行为。是指双方都出于侵害对方的非法意图而发生的相互侵害行为。

(3)为保护非法利益而实行的防卫。

5、限度条件。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是区别防卫的合法与非法、正当与过当的一个标志。

看完以上法律知识,大家应该明白本案中老张为什么不构成正当防卫了吧~绝对不要错误认为“只要别人动手了,我再打他就是正当防卫。”只有符合法定条件,才能构成正当防卫。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公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其中“友善”强调公民之间应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和睦友好,努力形成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希望大家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在遵守国家法律的基础上,相互尊重、和睦相处,遇到问题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粗暴冲动不会解决问题,反而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本网编辑:徐光辉    审核:袁建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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