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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 推动新时代新征程党的检察事业行稳致远
2026-10-27 09:08:33       来源:正义网

导读: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

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

推动新时代新征程党的检察事业行稳致远

中共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 

目 次

一、持续增强贯彻落实《意见》的政治自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二、全面把握贯彻落实《意见》的实践要求,五年来检察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三、始终保持贯彻落实《意见》的韧劲定力,推动新时代新征程党的检察事业行稳致远

2021年,党中央专门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五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认真落实《意见》各项部署,强化检察监督,履行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职责,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

一、持续增强贯彻落实《意见》的政治自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意见》开宗明义指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党中央文件根据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对检察机关性质定位的明确界定。全国检察机关深入领会党中央对强化检察监督的政治考量、战略把握,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好贯彻落实。

(一)《意见》为检察机关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明确了具体路径

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的主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深刻阐明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主要职责、基本任务等,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阐明了检察工作中具有根本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始终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第一位的要求。五年来的检察实践充分证明,抓好《意见》落实,有力推动检察机关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在党的绝对领导下推动检察事业发展。

(二)《意见》为检察机关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提供了重要依循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是检察机关与生俱来的职责使命。《意见》在指导思想中明确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必须坚持在把握大局中找准检察定位,在融入大局中履行检察职责,在服务大局中推动检察工作。五年来的检察实践充分证明,抓好《意见》落实,有力推动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履职尽责,在法治轨道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守护民生、保障善治,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三)《意见》为推动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擘画了履职蓝图

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是建设更高水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题中之义。《意见》明确指出,“进入新发展阶段,与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相比,法律执行和实施仍是亟需补齐的短板,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并围绕加强法律监督制定措施、明确政策、提供保障。党和国家设立检察机关,宪法法律明确检察机关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旨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执法司法公正,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五年来的检察实践充分证明,抓好《意见》落实,有力推动检察机关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持续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更好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全面把握贯彻落实《意见》的实践要求,五年来检察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五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坚持把贯彻落实《意见》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紧紧围绕政治建设、服务大局、维护公正、自身建设、组织保障等方面部署持续发力,各项检察工作持续巩固深化、完善提升,取得新的进展。

(一)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

《意见》明确提出“进一步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专门部署“旗帜鲜明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和完善党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领导”。全国检察机关认真领会落实,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实际行动践行对党绝对忠诚。扎实开展党内集中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思践悟习近平党建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健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落实机制,完善最高检党组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制定实施《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人民检察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将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制度化。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健全检察机关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工作机制,遵循规律干事创业。最高检党组自觉接受中央巡视监督,对巡视指出的问题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会同教育部制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与高等学校合作的意见》,加快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推动从底层逻辑上破除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观点影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围绕大局履职尽责,持续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意见》全面部署“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各项举措。全国检察机关坚持胸怀党之要事、国之大者,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积极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

坚决有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坚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尊重和保障人权,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着力推进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2021年7月至2026年6月,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36.2万人,提起公诉771.7万人(下文数据未注明具体时间的,均为上述统计期间)。坚决捍卫政治安全,依法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建立反分裂反恐怖检察办案协作机制。坚持严的一手毫不放松,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28.95万人,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惩治极端恶性犯罪,有力震慑犯罪、安定人心。坚持是黑恶一个不漏、不是黑恶一个不凑,一体推进扫黑除恶与“破网打伞”,起诉涉黑恶犯罪6.7万人,起诉“保护伞”680人。制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意见》,建立网络检察专门工作机制,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制定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网络暴力犯罪等规范性文件,有力维护网络清朗。依法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化落实办理醉驾、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意见,推动形成行之有效的梯次治理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修订《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做优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深化重复信访化解攻坚,依法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规范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依法协同推进社会治理。

务实精准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高质效履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责,协同规范监检衔接机制,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12.3万人,起诉11.1万人;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起诉行贿犯罪1.4万人。依法惩治各类经济犯罪,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62.6万人,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2025年以来扎实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依法办理案件3.05万件,监督侦查机关撤案3531件,决定不起诉4863人,监督解除、返还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物34.7亿元。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设立最高检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协同完善惩治证券期货、洗钱等执法司法标准。深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最高检在经济犯罪检察厅加挂“知识产权检察厅”牌子,制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工作指引》,与最高法联合制定《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服务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全面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强化长江、黄河、珠江等流域以及环渤海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同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涉农检察工作,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有效衔接。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用法治守护中华文脉。加强涉外检察工作,深化双边多边检察国际合作,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扎实开展“检护民生”工作,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依法维护英雄烈士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协同完善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消费者等群体合法权益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监督活动。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召开“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研讨会,举办检察机关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40周年座谈会,制定《关于进一步强化检察监督 促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的意见》,与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依法核准追诉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加强对专门教育及专门矫治教育的法律监督,以检察履职促“六大保护”协同发力。2025年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同比分别下降2.2%和9.8%,为近五年首次“双下降”。制定最高检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规定,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助力兜牢民生底线。与最高法联合制定《关于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保障公民依法享有诉权、有效行使诉权。

积极引领社会法治意识。坚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检察履职,以法律监督弘扬法治精神、规范社会行为。制定《关于深化和规范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推进“阳光检察”,提升司法公信力,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司法办案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最高检发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白皮书,发布指导性案例146件、典型案例3241件,强化以案释法,促进全民法治观念养成。定期发布检察办案数据、典型类案,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

(三)依法强化检察监督,持续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意见》强调“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实现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对“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作出明确部署。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的法律监督,全面加强基本职能建设,有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更好服务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健全刑事检察工作指导机制,制定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质效标准,完善刑事指控体系。强化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准确把握逮捕、起诉法定条件,依法不批捕192.3万人、不起诉219.9万人;对应当逮捕、应当起诉而未提请批捕、未移送起诉的,追加逮捕7.4万人、追加起诉27.2万人。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建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对应立不立的监督立案20万件、不应立而立的监督撤案23.4万件,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69.7万件次。2025年以来深入开展刑事“挂案”清理专项监督,推动清理刑事“挂案”32.6万件。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4万件,法院审结2.8万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占72.2%。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健全“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依法纠正判处监禁刑罚罪犯未交付执行10.4万人,监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4.5万人次。

有效加强民事检察。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加强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程序违法、裁判显失公平等突出问题的监督,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会同最高法制定《关于规范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文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6.3万件,法院审结4.97万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调解及和解撤诉占90.8%。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55.5万件。强化民事执行活动全程监督,开展涉民事终本执行程序监督活动,推动恢复执行5727件、执行到位15.8亿元,协同解决“执行难”。加强虚假诉讼监督,协同建立防范、发现和惩治长效机制,督促纠正3.9万件,起诉虚假诉讼犯罪4476人。

有力推进行政检察。依法履行对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审判机关依法审判,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会同最高法制定《关于规范办理行政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深入开展高质效办好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攻坚行动。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3487件,法院审结1679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调解及和解撤诉占79.5%。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3.9万件。制定《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依法提出检察建议7.96万件。协同推进行政争议法治化实质性化解,一体促进公正司法、依法行政。推动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对涉嫌犯罪案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2.5万件,防止以罚代刑;对被不起诉人应受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39.2万件,防止当罚不罚。

不断深化公益诉讼检察。依法履行“公共利益代表”和法律监督职责,聚焦法定领域依法全面履职,更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立案办理公益诉讼82.7万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73.1万件、民事公益诉讼9.6万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52.4万件,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率98.8%。发布检察公益诉讼起诉指导性案例,向法院提起诉讼5.3万件,99.6%得到裁判支持。制定主要领域办案指引,以可诉性提升精准性和规范性。召开检察公益诉讼10周年座谈会,积极配合推进检察公益诉讼法立法,推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原创性成果法制化。

加强和规范检察侦查。完善检察侦查工作体系,一体加强和规范开展直接侦查、机动侦查、自行补充侦查。最高检在刑事执行检察厅加挂“检察侦查厅”牌子,检察侦查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刑讯逼供等犯罪,依法立案侦查8571人。对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确需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依法立案侦查123人。在检察履职办案中,开展自行补充侦查59.9万件次。

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构建高质效办案制度机制体系,完善检察环节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坚持一体推进高质效办案和高水平管理,持续发挥检察管理对检察工作的正向推动作用。积极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制定实施《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下决心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广大检察人员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将注意力和主要精力更加聚焦到高质效履职办案上。

(四)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持续彰显求真务实、担当实干的鲜明履职特征

《意见》在总体要求中提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并系统部署“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各项举措。最高检制定实施《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文化建设的意见》等文件,一体提升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能和职业道德素养,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铁军。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进一步健全全面从严治检体系,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完善检察系统内请示报告制度,全覆盖开展检察系统内巡视。推进纪律教育、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健全检察权运行内外部制约监督机制,完善人民监督员、检察听证等制度。强化专业素质能力建设。制定实施全国检察教育培训规划,深入开展岗位练兵、业务实训、技能比武,加强检察人才库建设,先后评选两批98名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推动检察人员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全面提升。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修订《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开展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专项督察。健全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完善检察官助理、聘用制书记员队伍分类管理机制,规范司法警察编队管理,充分激发各类人才干事创业活力,检察队伍精神面貌更加昂扬向上。深入推进数字检察建设,有序实施数字检察规划,加强检察智能化建设,建立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平台,更好赋能法律监督。

(五)协同加强组织保障,持续巩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坚实保障

《意见》专门部署“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组织保障”,为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各省区市党委制定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实施意见,各级党委定期听取检察机关工作情况汇报,帮助研究解决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党委政法委有力领导指导,支持和帮助检察机关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各级人大、政协大力监督支持,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强化支持保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检察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各级执法司法机关加强与检察机关的配合制约,有力促进检察工作全面提质增效。

三、始终保持贯彻落实《意见》的韧劲定力,推动新时代新征程党的检察事业行稳致远

“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也是全面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质效、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十五五”规划纲要均强调“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最高检工作报告的决议明确要求“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履行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职责”。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最高检组织召开第十六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制定《人民检察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全国检察机关要自觉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面认识和把握“十五五”时期检察工作的历史方位、时代使命、重点任务,持续深化落实《意见》各项要求,强化检察监督,履行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职责,助推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坚持检察工作方向由党指引、检察工作原则由党确定、检察工作决策由党统领,完善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健全习近平党建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落实等制度机制。持续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严格落实“第一议题”、请示报告、督查督办等制度,确保党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在检察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根据党中央统一部署,四级检察机关一体抓好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落实检察机关坚决反对和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观点的具体举措。加快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自信。

(二)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始终把捍卫政治安全摆在首位,协同健全国家安全体系,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坚持把维护首都安全稳定摆在突出位置,确保首都绝对安全。完善反分裂反恐怖检察办案协作机制,依法保障新疆、西藏等地持续稳定。协同完善涉外国家安全机制,健全反制裁、反干预、反“长臂管辖”检察举措。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协同深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和能力建设。依法从严惩治严重暴力犯罪,完善依法从重从快办理重大恶性犯罪案件机制。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提升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深化网络生态治理,严厉打击传播网络虚假信息、煽动网络暴力、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依法严惩“黄赌毒”、“盗抢骗”、危害生产安全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更好维护人民群众身边安全。持续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防治,统筹做好惩治犯罪、教育矫治、维护权益、预防犯罪、有效治理等工作。积极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扎实开展集中化解信访问题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和规范领导干部包案办理、接访下访制度,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有序化解。

(三)更加有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自觉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充分发挥职务犯罪检察职能,依法惩治金融、国企、能源等重点领域腐败,加大对群众身边“蝇贪蚁腐”惩治力度,协同有效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推动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加大惩治经济犯罪力度,服务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经济秩序。完善产权司法保护机制,协同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常态化防止和纠正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司法。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从严打击金融证券犯罪,完善金融证券领域执法司法协作机制,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协同构建风险防范化解体系。聚焦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等领域加强司法保护,加强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司法保护,服务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认真贯彻生态环境法典,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服务美丽中国建设。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服务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加强涉外检察工作,完善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等检察举措,强化海外利益司法保护。不断深化“检护民生”工作,紧盯食药、就业、消费、社保、医疗等重点领域,聚焦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等重点群体,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责,切实提升检察为民成色。

(四)与时俱进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是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是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重要牵引。坚持法律监督基本定位,始终坚持从有利于强化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出发去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持之以恒把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做优做强。把握法律监督基本要求,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不断提升监督的精准度、力度和深度;坚持依法监督,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履职,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法律框架下运行。加强法律监督基本职能,重视做好打基础、增后劲、利长远的工作,全面落实法律赋权,依法履行好各项职权,更加有力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完善法律监督基本方式,构建完善从监督程序到监督结果的全方位履职方式。强化法律监督基本保障,健全检察环节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推动构建高质效办案法律制度体系、评价标准体系、操作规范体系、科学管理体系、责任落实体系。

(五)持续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更好统筹抓党建带队伍促业务,巩固深化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成果,持续健全全面从严治检体系。持续深化检察改革,统筹抓好党中央部署的涉检改革任务落实,健全和落实地方各级检察机关规范性文件同步备案以及制度创新审批等机制,持续健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机制,落实和完善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强化专业素质能力建设,进一步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完善符合检察人员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的教育培训体系,强化领军型、复合型人才和金融、知识产权、涉外法治等专门人才培养。纵深推进科技强检,完善“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工作机制,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牢固树立大抓基层鲜明导向,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持续为基层办实事、解难题,持之以恒建强基层基础。

新时代新征程,全国检察机关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锚定党中央擘画的宏伟蓝图,忠诚履职、勇于担当,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努力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全文见《人民检察》2026年第17期)

本网编辑:徐光辉   审核:袁小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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