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三部一委”联合发布新规!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
2023-06-25 11:34:15 来源:检察日报
“两高三部一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
依法准确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共6部分32条,从准确把握相关诊断检查鉴别标准、规范病情诊断、严格决定批准审查和收监执行审查、强化全过程监督制约、加强社区矫正衔接配合和监督管理、严格工作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
据了解,《意见》的制定是“两高三部一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的部署要求,确保依法准确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重要举措。
《意见》对《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中的“短期内有生命危险”“生活不能自理”,《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中的“久治不愈”、“严重功能障碍”中的“严重”、关于患精神疾病罪犯“无服刑能力”的评估及相关诊断检查的鉴别标准进行明确的界定,指导各部门进一步准确把握相关诊断检查鉴别标准。
《意见》对病情诊断进一步规范,要求病情诊断由两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医师负责。《罪犯病情诊断书》自出具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决定或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依据。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严格决定批准审查和收监执行审查,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以听证方式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和收监执行监督案件的,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监狱或者看守所应当予以协同配合、提供支持。
《意见》强调,进一步强化全过程监督制约,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进行全程法律监督,可以派员现场监督诊断检查活动,可以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核实情况,调阅复制案卷材料。
《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衔接配合和监督管理,社区矫正机构对保外就医的,每三个月审查病情复查情况,并根据需要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存放或者接收罪犯档案的监狱和看守所反馈。
《意见》明确,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检查、决定批准和执行工作,实行“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办案责任制。在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中,司法工作人员或者从事病情诊断检查等工作的相关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不能仅以罪犯死亡、丧失暂予监外执行条件、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者重新犯罪而被追究责任。
据悉,《意见》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本网编辑:徐光辉 审核:袁建领
- 最高检、司法部联合印发《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利工作规定》
- 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工作指引》 明确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和网络保护等六大重点关注领域
- 12月起,这些民生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 明纪释法丨准确处理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行为
- 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商事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2025年年会在江西景德镇举行
-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二〇二五年第7号 关于暂停对韩华海洋株式会社5家美国相关子公司实施反制措施一年的决定
- 教育部发布10条措施,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
- 河北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构建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健全对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审查工作机制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