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案执行完毕 法院免除当事人未清偿债务
2023-06-23 17:53:11 来源:新华社-新华网
新华社深圳6月21日电(记者陈宇轩、李雄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1日发布消息称,6月2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破产法庭裁定我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案执行完毕,依法免除债务人梁某某未清偿债务。
2021年7月19日,深圳市民梁某某的个人破产重整计划得到了法院的批准,这是国内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自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的首宗个人破产案。
今年37岁的梁某某2018年选择蓝牙耳机市场创业。由于经营不善,他的债务越垒越高,无力全部偿还。2021年3月10日,梁某某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个人破产申请。截至破产申请提出当日,他的债务总额约75万元,自身仅有36120元存款、4719.9元住房公积金,无房产、车辆等大宗财产,每月有固定收入。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可以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法院会根据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类型的破产程序。2021年7月,法院裁定梁某某适用重整程序,他与债权人重新协商制定了一份分期还款计划,在免除利息和滞纳金的情况下,三年内分期偿还全部本金。如果不能按计划执行,债权人有权向其追索未偿还的所有借款本息。
2021年7月以来,梁某某努力工作攒钱,积极偿还债务,加上生活节俭,于今年4月中旬偿还了全部本金,比重整计划的要求提前了15个月。随后,他向法院申请免除未清偿债务,获得了法院批准。
来自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数据显示,《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施行两年多以来,该院共收到个人破产申请1635件,已立案审查411件,裁定受理破产申请117件。
本网编辑:徐光辉 审核:袁建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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