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滨受贿、隐瞒境外存款案一审宣判
2023-09-12 23:24:20 来源:新华社
反腐资讯网讯:2023年9月12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滨受贿、隐瞒境外存款一案,对被告人王滨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隐瞒境外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王滨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21年,被告人王滨利用担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西省分行党组副书记、副行长,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交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广发银行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项目合作、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5亿余元。2012年1月起,王滨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境外存款申报制度,将共计折合人民币5642万余元的外币存入其亲属在香港开立的银行和证券账户,隐瞒不报。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滨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隐瞒境外存款罪。王滨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王滨隐瞒境外存款犯罪系自首,可予从轻处罚,并与其所犯受贿罪并罚。鉴于王滨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根据王滨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网编辑:李海霞 审核:袁建领
频道精选:
- 李希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五中全会精神会议上强调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五中全会精神 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
- 方寸之间见匠心 千钧之下守公正
- “零工客栈”多了个法治服务角,专解师傅们的烦心事
- 李希主持召开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 传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五中全会精神
- 永葆清醒坚定 不断开创新时代管党治党、兴党强党新局面
- 深学细悟习近平党建思想㉑持续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
- “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系列述评③党和人民赢得强党强国的历史主动
- “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系列述评②开辟百年大党自我革命新境界
- “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系列述评①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伟大成就
- 李希在二十届中央第八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上强调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 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动新征程巡视工作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