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主管《反腐资讯》内参官方网站

官方微博

微信公众号

首页 > 政法综治 > 正文

教育和处罚相结合 完善涉未成年人条款
2025-06-24 09:21:38       来源:中国警察网-人民公安报

导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6月23日举行的发言人记者会介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将于6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届时将提请会议审议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三审稿”)。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引发舆论关注。

反腐资讯网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6月23日举行的发言人记者会介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将于6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届时将提请会议审议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三审稿”)。

三审稿中涉及未成年人的条款有哪些实质性变化,修改过程中有哪些考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该发言人表示,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量上升明显。对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本次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贯彻党中央要求,按照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原则,对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作了进一步完善。

——适当调整不执行拘留的规定,有针对性地加大惩处力度。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14至16周岁以及16至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实践中,有的未成年人故意利用未成年人身份,多次违反治安管理屡教不改,或者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为此,本次修改规定,对14至16周岁以及16至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14至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拘留。

——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做好衔接。2020年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规定了予以训诫、责令接受社会观护、进行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等一系列教育矫治措施。本次修订明确规定,对因不够年龄不予治安处罚或者不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应当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依法治理学生欺凌。规定实施学生欺凌,有殴打、侮辱、恐吓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同时规定学校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严重学生欺凌的,责令改正并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发挥好公安机关、学校在协同治理学生欺凌工作中的作用。

——完善处罚程序。本次修改增加规定,询问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其监护人不能到场的,可以通知其成年亲属、所在学校代表等到场;对未成年人可能执行拘留的,可以要求举行听证,更好教育违法未成年人,树立敬畏法律的法治意识。

此外,为了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未成年人在酒吧、歌厅等场所从事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况,三审稿将组织、胁迫未成年人在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经营场所从事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活动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

本网编辑:袁小帅   审核:李琰玉

频道精选: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