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睢阳区:深化“乡案县审”机制 提升基层案件质效 2024-10-29 09:24:02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某村支部书记张某在未经‘四议两公开’程序,未与村民签订土地租赁协议情况下,将本村集体土地交给两位村民耕种,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定性为违反工作纪律不妥,应定性为违反组织纪律,建议更正……”前不久,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闫集镇纪委收到了来自该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的审理意见。
今年以来,为切实提升乡镇纪检监察机构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有效解决乡镇(街道)纪(工)委查审不分、质量不高、定性量纪不精准等问题,睢阳区纪委监委严格执行“乡案县审”制度,优化工作流程,推动基层办案质效提升。
该区纪委监委严把“审核、审批、执行”三个关口,按照“乡案县审”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分层分类制定文书样式,严格审核材料,全面规范流程和权限,严防乡镇纪委案件办理出现先结案后送审、证据不充分等问题。加强对案件查办过程的监督制约,对乡镇移送案件实行动态管理、全程跟踪,确保案件流程完整、程序规范,压实乡镇纪委查办案件主体责任。
该区纪委监委由案管室和审理室共同成立评查组,对办结案件开展集中评查,通过评查梳理乡镇纪委案件查办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出补正意见并跟踪督促整改落实,“以评促改”提升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办案质效。
本网编辑:徐光辉 审核:袁建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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