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检察院与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签订《协同发展合作框架协议》
2024-07-06 13:35:41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检察联动协作与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需求的适配性,近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举行《协同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
会上,两地检察院正式签署《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明确了两地检察院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发展机制,突出了金融检察、数字检察、法治化营商环境、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工作协同,细化了党建引领、业务联学、办案协作、人才交流、调查研究等方面的措施和下一步发展方向,以期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和辨识度的协同发展合作检察品牌,在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进程中实现更高层次、更大范围、更多领域合作共赢。
两地检察院还就各自区位特征、历史沿革、工作亮点、发展目标和具体谋划进行交流,并表示恰逢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十周年,联合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是双方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擘画的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政治自觉,是检察机关积极融入国家和区域发展大局的生动实践。
下一步,两地检察院将以《合作框架协议》为新起点,在提升现代化检察履职能力中同向发力,聚焦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常态化开展业务交流、案件会商、难题会诊。强化人才双向交流锻炼,建立完善检察理论研究交流机制,为检察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在深化检察联动协作上同题共答,整合特点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落实“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法治要求,优化两地联动协作法治产品供给,唱响共谋发展主旋律。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同频共振,两地检察院将坚持系统观念,将联动协作置于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强化法律监督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结构要素功能。坚持守正创新,与时俱进完善合作机制和措施,持续塑造检察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新动能。
本网编辑:程林青 审核:袁建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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