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促进法》今日施行!如何护航民营经济发展?
2025-06-16 09:27:29 来源:中国网
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李曙光接受专访。(中国网 董宁 摄影)
【访谈实录】
中国网:李教授,您好!欢迎您做客中国网《中国访谈》节目。
李曙光:你好!
中国网:此次《民营经济促进法》从表决通过到正式实施仅20天时间,立法推进过程非常的高效。那么,综合当前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以及今年2月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的会议精神。您认为,如此高效的推进立法进程,体现了这部法律具有怎样的重要性以及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何种重视程度呢?
李曙光:《民营经济促进法》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它的立法速度在我们国家的立法史上确实属于非常快的。从去年12月份全国人大做第一次审议,今年2月份进行第二次审议,今年4月份通过,而且是高票通过。说明这部法律,社会期待已久,特别是我们的民营经济组织、民营企业特别地盼望这部法快速地出台。
当然,有关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应该说国家一直在推进,民营经济实际上在我们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科研创新,80%以上的就业,90%以上的企业个数都是民营经济提供的。我们现在全国的民营企业超过5700万家,可以说是我们国家经济的汪洋大海。
民营经济发展过程当中,一方面它对于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存在一个非常重要的推动力量。但是另外一方面,我们民营经济发展过程当中也面临着一大堆的问题,特别是在公平竞争、在市场进入门槛、在投融资活动、在权益保护、在产权保护,在科技创新的一些领域也面临了大量的问题。
如何来解决我们民营经济发展过程当中面临的这些问题,应该说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不少的政策,但是仍然在实践当中我们还面临着很多问题。还有我们现在面临着特别复杂的国内外的形势,百年未有之变局,我们如何做好自己的事情,我想可能特别重要的是要把我们的民营经济搞好,把我们的营商环境怎么营造好,就是我们要如何去构建一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给民营经济一个法律上的“定心丸”,我想这是为什么这部法这么快速地立法,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中国网:《民营经济促进法》首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首次在法律中明确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这给民营经济发展带来哪些影响?
李曙光:实际上不只是这两个“首次”了,是多个“第一”。那么应该说它是有关民营经济促进方面的第一部基础性的法律,是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当中的一个基础性的法律,它也是二十届三中全会以后出台的第一部最重要的法律。
宪法的第十一条是强调了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次明确地写上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这是第一次在法律里把这个定义非常准确地写清楚,同时也写上了要让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这样一个方针政策,作为一个国家的方针政策,写进了法律当中。
之所以写了这么多的“第一次”,一个是强调中央对于民营经济的重视度,另一个是很重要的是要给民营企业一个法律上的“定心丸”,就是要让民营经济感到它在法律上是有地位的,而且这个地位是很明确的。
当然,对我们下一步的一些其他方面的立法,我们制定市场经济的一些其他的规则,我们民营经济将来在现实社会当中发挥作用等方面,它还是有很多的内涵在里面,就是实际上它是为以后做了一个很好的基础和铺垫的工作。
中国网:您提到的这些“第一次”,也让这部法律在一些关键领域实现了重大突破。比如,关注度比较高的是给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等诸多领域的公平和平等的待遇。您认为,这会给民营经济发展释放哪些利好信号?
李曙光:实际上我们很多法律,包括我们的宪法,我们的《民法典》《公司法》《证券法》《反垄断法》,还有《中小企业促进法》,我们国家已经有一个相对比较完善的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了。但是这一次《民营经济促进法》是把一些分散在这些法里面的规定把它提溜出来,把它凝练出来,把它聚焦出来,这就不一样了。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实际上就是说我们民营经济发展在这些方面——在市场准入门槛,在公平竞争,在投融资活动,在经营等等方面还是遇到了不少问题。虽然我们以前也有法律规定,但一方面可能有些法律写的不是那么清晰,比较原则化,不那么具体。另外这些法律在落地的时候可能也没有一个专注度,没有专注于民营企业,它可能对于所有的企业它都一样。
这次《民营经济促进法》,我想它是有这些方面的意义:一方面是提升、提炼了法律当中碎片化的一些规定。另外就是它聚焦民营经济现在面临的一些主要的问题,突出的问题,它是有针对性地在《民营经济促进法》中提的。
另外,实际上还有很多新的内容,是以前的这些法律当中没有的。
当然,法律本身就是一个条文,很重要的还是要看这些法律如何去落地。我们希望它能够踏踏实实地、扎扎实实地落地,能够有具体的操作的细则,能够让我们的民营企业、民营经济组织、民营企业家能够真切地感受到这样的一部法律对民营经济的保护,对民营经济的发展的推动,对民营经济在现实当中的一些问题的解决,我想这个是更重要。
中国网:在法律施行后,民营企业再遇到诸如“资质不够”、“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要求有央企合作案例”等隐形壁垒现象,该如何通过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各部门还需要采取哪些配套措施来强化落地效果?
李曙光:我们《民营经济促进法》,从整个法律的一些制度设计方面,应该说是经历过17个中央部门的参与,征求了大量的专家意见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特别是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开了很多座谈会,做了很多调研。同时,这个征求意见稿在2024年的10月份就向全国进行两次征求意见,应该说这部法律起草的还是不错的,但是这部法律还是有很多条文是比较原则的,比较方向性的。它是冲着问题去的,但是问题是不是(通过)一个法律条文规定就解决了呢?它不是这样的。我们可能更关注《民营经济促进法》这些好的条文,这些新的有突破性的条文如何更好地落地。
我想有几个方面的工作是我们现在做,也是需要做的。第一个就是我们有些条文它是有一个方向性的规定,但是怎么落地,这就要我们一些相关的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根据这些条文去细化一些具体的举措和措施,政策配套的一些措施。还有我们地方各级政府如何更好地根据《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精神去出台配套的一些政策,落地的一些政策。
这部法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一个亮点和特点就是很少的法律像这部法一样,点了很多政府部门的名,点明你这个部门应该做什么事情,那个部门应该做哪些事情,它的指向性,它的涉及面很广。所以这些相关部门都点出来了,那么你要有落地的一些(措施),接下来就看你怎么去把这个法律的一些原则性条款转化为可以操作的条文,可以操作落地的一些细则。比如说像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比如说新的负面清单,比如说我们现在企业的应收账款支付办法、支付条例等等,已经出台了一批。所以我想第一项工作就是要把《民营经济促进法》的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怎么具化,怎么能够落地。
第二个是光有条文不行,“徒法不足以自行”,这个法律是要去实施的,所以我特别希望相关的各个相关部门、地方政府要去把我们民营经济在现实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这些鲜活的问题,把它转化为一个一个的个案。就是这个法律出来以后,原来遇到的准入门槛你进不去的问题,是不是有公平竞争的审查,是不是有在负面清单领域以外的,你不让它进入(的情况),你得给我拿出案例来。不能说这把条文制定出来了,但是民营经济组织、民营企业家他们感受不到。该不让进的还是不让进,市场门槛还是很高,你的“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还在。我希望能够要把这些落地的细则写出来。
有一些地方的一些土政策,还有一些相关部门的一些自己的内部的规定,一些旧的规定是不是清理掉了,把那些规定先废掉,清理掉,那么我们讲法律要“立改废释”,那么对于一些民营企业家、民营经济组织,他不是很清楚地了解这个条文,你要根据《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精神,你要去给他做解释。特别是涉及到一些民营经济看得见摸不着的一些准入的门槛,比如说我们在资金安排,土地供应,数据资源的开放,项目的申请,资质的评审,还有职称的评定,在好多方面原来是对民营经济是有歧视的,你要真的拿出案例来,以前不让进的,现在它(民营经济组织)进去了。
这次《民营经济促进法》很明确提出来,要支持我们的有能力、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去牵头组织国家重大的技术攻关项目。那你给我拿出一批名单是国家重大技术攻关项目,这些是可以让民营经济去做的,让民营企业去做的。大家看到了这个鲜活的、马上就可以落地的东西。我想各个部门一方面要制定条例,一方面要拿出一些具体的东西来,拿出一些“干货”,别人一看对民营企业确实是这么一回事,我想这个是非常重要的。
中国网:值得注意的是,《民营经济促进法》把“科技创新”单独成章,明确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还明确了对原始创新、知识产权的保护。这对提升民营经济的科技创新能力有何重要作用?
李曙光:我们国家从国家的重大战略角度出发,从中央和地方都在抓科技创新,但是我们民营经济、民营经济组织、民营企业在科技创新里面是一个什么位置?应该说以前是不太清晰的,那么这一次《民营经济促进法》特别提出来,要让有能力的、有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来组织国家的重大技术攻关项目,等于它来主持这个项目。
让民营经济组织进来,不都是“国家队”。原来说“国家队”就是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那这一次明确提出来要让民企进来。
我们知道在国际上有这样经验。最早像美国、英国、欧盟,他们也是“锁在抽屉”里面,就是不让私营企业用的。但是在上个世纪80年代,很多发达国家转变了这个政策,因为政府投资的这些项目、科研成果“锁在抽屉”里面永远没用的,我一定要让它开发利用起来,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国际经验。
我们这次《民营经济经济促进法》把它吸纳进来了,就是国家的这些科技发明、科技成果,我们民营企业是可以去用,可以开发利用。换句话说,就是这些开发利用我可以用来赚钱,我可以把它转为商业上的应用场景,我可以用这些科研成果直接为自己的利益来服务,那就不一样了。
另外,当然也谈到我们整个是要在保护知识产权基础上来做这件事,知识产权要特别清晰,该付费的付费,该让别人赚钱让别人赚钱,这个是要很明晰。
特别是我想还有更重要的一点是整个人类进入到一个新的时代,人工智能时代和数据时代,所以我们大量的数据是控制在我们政府和央企、国企手上,这次《民营经济促进法》提出来是可以共享的,数据资源就是要向民营经济开放,这个我们讲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因为数据是非常重要,尤其在未来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生产要素。而且都掌握在政府手上或者国企手上,它的普惠性是极差的。所以我们这次提出如何让数据赋能我们的民营经济,去推动我们民营经济更好地发展,更健康地发展。
中国网:民营企业经营者更关心的是,将来参与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能够得到怎样的支持?如何参与进去?参与到何种程度?对此,您哪些看法和建议?
李曙光:如果从我们法律的角度来说,法律是做了这样一个规定支持民营经济,既然是支持,那肯定有一个主体,这个支持的主体肯定是我们的相关的管理部门,它要拿出一个具体的支持的政策和支持的措施。肯定是我们的国有企业,特别是我们大型的国有企业,央企和地方大型国企,你要拿出一些资源来,你拿出一个名单出来,拿出一些具体的(项目)可以让民营经济来申报,来直接的可以进入的这么一个路径。你要有具体的东西,这个是绝对不能够去说漂亮话,你就要实实在在地做这些事。
我想最好的对《民营经济促进法》解读的案例,或者说一个落地,就是国家重大项目就有民营经济民营企业进去了,我想这更重要。你要让人相信就是真的是这些招投标里面不全是“国家队”,或者不全是央企,不全是这个国有企业,那是有民营企业,甚至民营企业不止一家,是有多家进去。我们的民营经济组织,我们的民企,我们的社会看到了,这是很现实的,它不是说一个花瓶放在那里好看,它是真的能够落地了,我想要出现这样一些案例,这个看在眼里写在心里,然后他对国家经济发展的这种信心,就不一样了。
中国网:针对民营企业存在的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民营经济促进法》设“投资融资促进”专章,提出差异化政策、担保方式多元化和提高容忍度等创新举措。在实施过程中,如何落实差异化政策,提高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金融服务的水平?又如何把握好融资便利与风险防控的关系?
李曙光:《民营经济促进法》的二十条、二十一条是非常重要的,国家在投融资方面如何来对待民营经济民营企业,这次是有一些突破的规定。
首先就是说对于民营企业的这个贷款,因为民营企业现在5700万家,大量的是中小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民营经济促进法》就特别提出来对这些小微企业,这跟有关的金融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要对他们实行差异化的政策,它没有这些土地,没有这些房产,你叫它怎么去做抵押贷款?这一次《民营经济促进法》这个第二十一条就很明确,可以用应收账款,民营企业可以用应收账款,可以用仓单,可以用股权,可以用知识产权来做权利质押,这是一个新的规定。
那么这个规定要转化为具体的政策,所以我们的央行、金融监管部门要出台细化的规定,要让各个银行、各个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贷款的时候,能够把这个权利质押变成一个可以操作的条文。所以我想这里还有一个转化过程,这个是比较重要的。
当然,这个所有的金融服务,特别是对于中小微企业的这样一些支持,它也是有底线的,有法律规则的。首先要保证流动性来支持这些民营企业的,特别是小微的民营企业,但是也要注意安全性的问题。它有一套规矩,只是说原来太严了,门槛太高了,民营企业根本贷不到款,先解决这个问题,我想这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在这个过程当中,对民营企业的投资的项目,创业的项目要去做审查。你要让它是可行的项目,是未来有发展前景的项目,是能够去盈利,能够还本付息的项目。你不能说放任不管,我把钱给它了,我就完成任务了,肯定不是这样的。
所有的商业机构都有自己的商业逻辑,也不能够这个随便贷款,也不能够不负责任地去做这些贷款的事。这商业逻辑就是说这个贷款是能够收回的,是能够还本付息的,我想这是一个基本的东西。现在可以用权利质押来做这些,那么当然它是有保证的,权利质押的股权也值钱,应收账款本身就是应收的账款,仓单里面它是有东西的,知识产权它是有内容的,知识产权本身也是一种可以变现的权利,只不过以前从政策层面没有突破,所以这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是非常到位地写这些东西,但是这个要如何落地的时候,还要有具体的细则。
下一步确实是需要一些相应的商业银行,一些金融机构要做一些大量的具体的工作。
中国网:让融资更灵活,同时风险更小。
李曙光:主要是要把这个融资的大门开大一点,让我们的民营企业融资的成本更降低一点,让我们的金融体系更加有效率来支持我们民营经济发展。
中国网:《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后,如何与现行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反垄断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司法》等涉及民营经济的法律有效衔接和互补,更好地形成保护网?
李曙光:我们讲《民营经济促进法》,它是我们这个专门针对民营经济发展促进这一方面来提出的一部基础性的法律,同时它也是一部综合性的立法,它还是一部非常重要的经济立法。它跟其他法律关系就是有交叉、有重叠,但是我说它更重要的是聚焦。
首先《民营经济促进法》是在这些已有的法律,比如说《民法典》《公司法》《反垄断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在这些法律基础上才能施行的,我们在立法的时候已经考虑到是不能相冲突,不能相矛盾,是一致的,这些法律应该是一个互相协调,是一个整体的法律体系的一部分,互相的协调,互相的交融,互相的呼应,互相的补短,是这么一个法律体系,是这么一个关系。
总体来说就是我们形成一个法治的营商环境,让大家都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有规可走,这样的话我想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就踏实了。如果有这样一些东西(保障),他的信心,他的底气都非常足。
中国网:《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施行为民营经济创造了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确立了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后,民营企业经营者应该把握住哪些机遇呢?
李曙光:民营企业家、民营企业、民营经济组织是一个汪洋大海,在中国不仅是有5700万家企业,我们还有接近上亿的个体工商户,他们是市场的经济的这个生力军,是重要力量,也是市场经济的主体,自身当然是在国家的法律框架下规范的经营,合法的经营,健康的经营。
我想法律边界如果清楚了,对他们来讲,那就是自主经营的事,就是他们每一个人要发挥自己的自主性,主动性。如果每一个企业,每一个民营企业,每一个市场的主体,每一个个体工商户都有这样的空间,有这样的法律的底线和法律的边界,有这样的规范经营、依法经营的意识,那么他的“想象力”就可以很大,其他的“想象空间”就会很大,他就会去创造,他就会去做他想做的事情。
所以我想《民营经济促进法》是要在不同的层次来解决民营企业碰到问题,就民营企业,民营经营组织,民营企业家就是要有活力。他们有活力,我们整个国家的经济就有活力。
从我们学者的角度,希望这部法律能够落地,能够让我们的民营企业、民营经济组织,让我们的民营企业家能够实实在在地感受到这部法律是给予他们信心的,给予他们“真金白银”,能够真正的促进我们民营经济长期的、健康的、可持续的、高质量的发展。
中国网:好的,感谢李教授为我们分享您的精彩观点。
本网编辑:袁小帅 审核:李琰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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