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立法的政治属性更加鲜明突出
2026-10-31 09:16:38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10月30日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记者会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立法的政治属性更加鲜明突出,宪法的统领作用更加全面深入,法律制度更加丰富。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适应全面依法治国新形势新要求,认真行使国家立法权,立法工作取得一系列新成果新进展,不断推动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政治属性是立法工作的第一属性,政治站位是立法工作的第一站位。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黄海华介绍,现行有效303件法律中,94件对坚持党的领导作出相关规定。同时,注重把党的指导思想和战略部署载入法律。比如,将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强军思想分别载入法治宣传教育法、生态环境法典、国防法等,将贯彻新发展理念、发展新质生产力、全过程人民民主、总体国家安全观、“两山”理念、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载入相关法律。
立法数量大幅增加,法律制度更加丰富。黄海华介绍,现行有效法律从法律体系形成时的236件增加至目前的303件。通过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推动市场经济、民主政治、依法治国、文化建设、社会民生、生态环境、国家安全、涉外法治、“一国两制”、反腐倡廉等各领域法律制度全面系统发展完善。
“比如,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制定修改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国家公园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通过关于设立全国生态日的决定,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在法律体系中增设‘生态环境法’部门,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又如,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制定修改对外关系法、外国国家豁免法、对外贸易法、海商法、仲裁法等,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黄海华举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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